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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盜竊金店477件首飾 一審獲刑10年

時間:2023-02-26 14:34:07    來源:華商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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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神木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郭某盜竊罪一案。鑒于該案在本轄區(qū)社會影響較大,涉案金額屬特別巨大,故由院長劉寶林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延偉出庭支持公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于2022年9月在神木市某黃金店實施盜竊,被盜黃金首飾共計477件,經鑒定總價值為1949182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到案發(fā)地踩點,謀劃作案路線,使用器具鑿墻進入金店,盜竊金店黃金飾品,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法院根據(jù)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及悔罪表現(xiàn),依法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郭某犯盜竊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宣判后,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并稱深刻認識到此次教訓,愿意接受法律處罰。

通訊員 黨堾瀾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關鍵詞: 社會影響 悔罪表現(xiàn) 涉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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