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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速遞!開車謹防“路怒癥”,山陽一男子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

時間:2023-02-23 18:27:50    來源:商洛新聞網    


(資料圖)

近日,山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任某故意傷害一案,被告人任某犯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限一年。

2022年3月,被告人任某駕車行駛至所住小區(qū)路口時,遇見將摩托車停放在路中間正在購買水果的孫某,兩人因讓車發(fā)生爭吵引起廝打,任某將孫某打倒在地,并用腳踢孫某的肋部,造成孫某身體多根肋骨骨折等損傷。案發(fā)后,被害人孫某先后被送至山陽縣人民醫(yī)院和空軍軍醫(yī)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進行治療,累計花費醫(yī)療費用25萬余元。

同年9月,山陽縣公安局決定對該案立案偵查,同時,委托陜西軍大法醫(yī)司法鑒定所對被害人孫某傷情進行鑒定,經鑒定,孫某損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2023年1月3日,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向山陽法院提起公訴。山陽法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任某與被害人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任某賠償被害人孫某醫(yī)療費等經濟損失31萬元,取得了孫某的諒解。

案件公開宣判后,任某當庭懺悔道:“通過這件事,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不應該為小事逞勇斗狠,動手毆打他人,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觸犯了刑法,我接受山陽法院判決結果,不再上訴,并真誠認罪悔罪,希望社會公眾以我為戒。”

溫馨提示:“路怒癥”的背后其實是法律意識的淡薄,路怒情緒失控并演變?yōu)楸┝雍π袨椋菍λ松】档哪?,對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只有對“路怒癥”及衍生行為予以嚴懲,依法“息怒”“化戾”,才能教育引導好社會公眾規(guī)范、克制駕乘行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從而依法守護群眾出行安全。

編輯:張矛?責任編輯:孫黃榮

關鍵詞: 社會公眾 故意傷害罪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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