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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消防驗收出臺新規(guī)

時間:2023-08-01 07:02:37    來源:合肥晚報    


(資料圖片)

7月28日,記者從合肥市城鄉(xiāng)建設局獲悉,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打通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中的難點、堵點、痛點,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合肥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導則(試行)》印發(fā),自7月起實施,暫定試行期一年。

近年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shù)量飛速增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場所一般僅占用既有建筑的局部,整個建筑均需符合現(xiàn)行消防規(guī)范的要求,難度和代價巨大。消防驗收工作無法完成,培訓也無法開展,該問題已成為困擾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消防驗收的難點和痛點。

本次印發(fā)的導則適用于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為辦學場所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本導則要求辦學場所的改造,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改動原有建筑物主體結構和防火分區(qū)。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業(yè)建筑、村民自建房、違法違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場所的建筑;地下車庫、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封閉架空層、增加隔層等增加建筑面積進行使用的,這些建筑嚴禁設置辦學場所。

辦學場所(12周歲以下)的布置應符合規(guī)定,對于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對于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對于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應布置在首層;位于高層建筑內的場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辦學場所內原則上不應設置集體宿舍;確需設置時,應當設置在獨立建筑內,且不得設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內。每室居住人數(shù)最多不得超過6人,人均使用面積不應小于5平方米。

在安全疏散和避難方面,辦學場所應根據(jù)其所在的建筑高度、規(guī)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辦學場所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米。

疏散出口門、室外疏散樓梯的凈寬度均不應小于0.8米;疏散走道、首層疏散外門、公共建筑中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1米;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2.1米。

安全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使用轉門、卷簾門、推拉門、折疊門和設置金屬柵欄;辦學場所設置在單、多層民用建筑內,樓梯間應為封閉樓梯間。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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