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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車該不該讓?法學專家詳細解釋

時間:2021-09-07 14:56:17    來源:大眾日報    

北京花市路口,一輛轉(zhuǎn)彎的制式警車正要駛?cè)肴诵袡M道,司機一腳剎在了外面:前方兩名行人正在斑馬線上通行,可此時的人行橫道方向是紅燈;雙井路口,為了避過還遠在10米之外的行人,司機突然急剎,猝不及防地后車憤怒地鳴笛;夜間,行人正要沿斑馬線過街,信號燈突然變成了紅色,兩條車道上的車卻誰都不起步,周圍開始彌漫尷尬的氣氛……

“文明駕車禮讓行人”的活動開始至今,從以往“你爭我也搶”到現(xiàn)在逐漸有了禮讓意識,不少每日開車的市民卻陷入了深深的疑惑中:行人闖紅燈的時候也得讓?行人剛上斑馬線離我還遠得很,我需要停車嗎?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有人橫穿馬路,我還得讓嗎?法學專家對此的答復是:必須得讓!行人、騎車人的違法,自有交警處罰,但在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面前,機動車的通行便捷利益永遠都要克制。

司機岳先生家住東花市,全市第一個用探頭拍下“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路口就在附,當時的新聞對他此后的駕車慣產(chǎn)生了不小的影響。不過最,他有了越來越多的困惑,主要集中在外賣車上:“外賣員的違法越來越明顯,如果他們闖紅燈的時候我不避讓,也不會被罰吧?”

“司機不禮讓違法的行人和騎車人,當然不見得會被罰,但是一旦出了事故,機動車肯定是要承擔一定責任。”對一個月來北京眾多司機普遍存在的困擾,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捷做了詳細解釋,按照現(xiàn)代文明法治社會的普遍的交通立法精神,在任何情況下,機動車駕駛員都沒有理由因行人、騎車人不守法,而放任自己的駕駛行為,免除自己避免事故發(fā)生的注意義務(wù)。

程捷表示,社會生活中的“便捷”與“安全”,從來都是一對矛盾,但是從我國交通立法的原則上看,再怎么權(quán)衡也不能突破“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底線。“多年前所謂‘撞了白撞’是否合理的討論,在法律人的眼里,其實并無討論價值,按照文明社會的法治精神,交通參與人的生命安全永遠至上。”他強調(diào)說,對司機而言,駕駛途中的安全義務(wù)是個整體的要求,不僅僅遵守紅綠信號燈而已,還包括過路口要減速、過斑馬線要讓行、超車不能逾越黃線、留意車前車后的狀況等一系列義務(wù),這些均不以行人、騎車人是否守法為前提。機動車司機承擔的安全注意義務(wù)和事故避免義務(wù)絕不意味著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就可以為所欲為,行人、騎車人的交通違法,自有交警作出處罰,但是,不能放任機動車司機對其他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交通參與者采取漠不關(guān)心、視若無睹、甚至強勢“報復”的心態(tài)。因此,司機們提出的“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是否需要讓行的問題,答案非常清楚:讓。

對一些更具體的困惑,如,行人站在馬路邊尚未踏上斑馬線、雖然在斑馬線上但離車子還比較遠,司機是否需要讓行呢?程捷副教授表示,這些問題涉及到法律管控安全風險中的“信賴原則”,具體到道路交通的場景下,“司機如果遵守了人行橫道減速的義務(wù),按照正常駕駛經(jīng)驗判斷,行人不具有立即靠機動車或者出現(xiàn)在機動車前方的速度,車輛自然可以正常前行。”

根據(jù)市交管局此前發(fā)布的相關(guān)說明,機動車不避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是指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車身任何部位沒有進入人行橫道區(qū)域,遇已進入人行橫道且未闖紅燈的行人即將通過機動車前方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比較典型的有:一是從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隊伍中強行穿插,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二是逼停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的;三是同方向已經(jīng)有機動車停車避讓行人,仍強行通行的;四是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繞過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的;以及其他影響或者妨礙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通行的。

程捷說,司機們所關(guān)心的路口通行效率,與公民整體的遵法守法的水直接相關(guān)。在北京的現(xiàn)實生活中,仍然必須以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為第一要務(wù)。當然,在機動車開始禮讓以后,行人和騎車人的守法水需要快些跟上,交警對路口闖紅燈、逆行、亂穿等等違法,也應(yīng)該加大執(zhí)法處罰力度。“只有在先達成‘路口車讓人、人守法’的環(huán)境之后,才能考慮下一步提高效率的改變。”(記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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