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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文平臺要求“給吳承恩付版權費” 網友:吳承恩復活了?

時間:2020-06-11 11:29:48    來源:南方日報    

“給吳承恩付版權費”, 想錢想瘋了?

日前,有網友發(fā)現,某網文平臺的《西游記》首頁標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吳承恩授權制作發(fā)行”“版權所有侵權必究”“簽約”等字樣,在該平臺閱讀《紅樓夢》時,還收到“曹雪芹邀請購買付費章節(jié)”等邀約。

不少人留言:吳承恩復活了?曹雪芹轉世了?更有網友直言不諱:把《西游記》《紅樓夢》變成了“聊齋”,處處都是利益的妖怪。不難看出,人們對平臺要求“給吳承恩付版權費”的做法十分反感?!段饔斡洝贰都t樓夢》是我國古典文學的代表作品,作者早已故去,怎能給網文平臺“授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公民作品的發(fā)表權、發(fā)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五十年。法律的要義是,只要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權,任何人都可以對“已經超出保護期限的作品”進行使用。

也就是說,作者早已作古的《西游記》《紅樓夢》,早就超過了出版權的法律保護期限,如何閱讀其文本,怎么理解其內涵,都是讀者自己的事情。作為網文平臺,自然可以提供《西游記》《紅樓夢》的閱讀服務,但底線是,不能打著作者的名義賺錢,不能打著“保護作品版權”的理由收取讀者費用。

需要說明的是,網文平臺要么就不上架,如果上架《西游記》《紅樓夢》等經典著作就應當免費,這與我們購買《西游記》《紅樓夢》等紙質圖書需要支付費用并不矛盾。出版社出版此類經典書籍,同樣并不需要獲得“吳承恩們”的授權。與網文平臺不同的是,出版書籍伴隨著印刷、裝訂等各種成本。讀者購買書籍,其實支付的是制作書籍的費用,而不是版權費用。

互聯網時代,數字閱讀越來越深地融入人們的生活,“付費閱讀”初露端倪,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是,需要防止一些人將“付費閱讀”玩壞。賺錢要走正道,比如鼓勵網絡原創(chuàng)、鼓勵尊重知識產權的“付費閱讀”沒有錯,但不能走極端。讓讀者給吳承恩付版權費的做法,是不是想錢想瘋了?(郭元鵬)

關鍵詞: 給吳承恩付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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