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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看:西安女子騎電動車走人行道遇施工坑摔骨折 這責任該咋算?

時間:2023-05-30 07:18:23    來源:華商網    

劉女士事后回憶,施工坑周圍沒有明顯警示標志,像是平地上設了一“陷阱”。

59歲的劉女士家住西安市臨潼區(qū)盛唐毓城小區(qū),小區(qū)門前是S108省道。5月14日上午9時許,她騎電動車從S108省道道沿上的人行道通過,經過一處路燈底座預制施工坑時摔倒。劉女士說,當時施工坑上蓋著綠網,周圍沒有安全警示標志。她年齡大了,這一摔就是左脛骨平臺骨折,兩條肋骨也斷了。


【資料圖】

當事人及家屬:施工坑周圍沒有標志 只有1個警示錐在樹坑下

5月29日中午,華商報記者來到劉女士家里。她回憶,摔倒后她暈了一會才清醒,隨即聯(lián)系家人被送往醫(yī)院。拍的片子上,劉女士兩條肋骨斷了。診斷證明書顯示為左脛骨平臺骨折,建議手術治療。14日入院,27日出院,住院共14天,加上給腿上打鋼釘做手術,花了2萬多元。

據了解,劉女士經過的施工坑建設單位是西安市臨潼區(qū)驪山市政工程責任有限公司,是臨潼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政處下面的市政公司。施工單位是西安魚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稱是景觀燈底座預制,施工日期為今年5月10日,地點就在盛唐毓城小區(qū)旁邊的酒店門前。

劉女士如今只能臥床靜養(yǎng),左小腿仍淤青不能下地。劉女士的兒子說,事故發(fā)生后他第一時間報警,西安市公安局臨潼分局交警大隊處理此事。他同時多次聯(lián)系臨潼區(qū)住建局,但一直未接到有效回復。

劉女士兒子拿出5月14日事發(fā)時交警在場的照片,照片上劉女士駕駛的電動車倒在施工坑一角,一個警示錐就在旁邊的樹坑下?!皼]有圍擋,沒有明顯的警示標志,這個施工坑就是設在平路上的‘陷阱’?!眲⑴空f。

記者跟隨劉女士兒子來到事發(fā)現(xiàn)場,S108省道東西走向,道路設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及人行道。事發(fā)的路燈施工坑已被磚石填埋,不遠處的另一個施工坑也已填埋。

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主責,施工方次責

5月29日下午,記者來到臨潼區(qū)住建局督查科。督查科及市政處工作人員在場稱,路燈坑直徑1米,20厘米深,是將別處的路燈桿遷移到此處。一邊一個坑各設置有2個警示錐,面積不大不具備圍擋條件。工作人員拿出一張圖,稱是交警大隊返圖,圖上涉事路燈坑一側立有兩個警示錐。而事發(fā)為監(jiān)控盲區(qū),目前施工確已暫停。

住建局工作人員稱,事發(fā)后劉女士的家人報警,項目承建單位與當事人委托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5月23日,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已出,劉女士承擔主要責任,西安魚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認定書明確,劉女士承擔主責是因為駕駛非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實行分道通行,且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定。公司承擔次要責任,是因為“未遵守施工作業(yè)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yè),并在距離施工作業(yè)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的規(guī)定也是造成本事故的一個因素”。

劉女士兒子告訴記者,目前他們不服事故認定,準備提起行政復議。 華商報記者 常彭朵/文 張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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