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綜合 > 民生 > 正文

焦點訊息:陜西省教育廳印發(fā)《陜西省教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這5大類59種教育違法行為的處罰明確了

時間:2023-05-20 10:27:46    來源:華商網    

5月19日,省教育廳印發(fā)《陜西省教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資料圖片)

《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含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結合行政執(zhí)法實踐,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的教育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條件、適用情形予以細化、量化而形成的指導標準。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不作為行政處罰文書的引用依據(jù)。

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guī)定。

出現(xiàn)以下情形從輕或從重處罰

違法行為分為輕微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嚴重違法行為,其行政處罰分別對應情節(jié)輕微、情節(jié)一般、情節(jié)嚴重三個基礎裁量檔次。

《意見稿》同時明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以及從輕處罰等情形。

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人年齡不滿14周歲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違法行為超過法定追究時效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

(二)受他人脅迫、誘騙、教唆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四)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五)其他法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從重處罰的:

(一)隱匿、銷毀違法證據(jù)的;

(二)妨礙執(zhí)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暴力抗法等尚未構成犯罪的;

(三)不聽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或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

(五)違法情節(jié)惡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六)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七)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八)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

(九)在發(fā)生突發(fā)公共事件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十)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十一)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

此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未規(guī)定裁量幅度的,直接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無需劃分裁量階次。

明確違法行為、處罰依據(jù)、適用情形和自由裁量標準

《征求意見稿》分為綜合類、民辦教育類、教育考試類、中外合作辦學類、教師類五大類別59種不同違法行為、處罰依據(jù)、適用情形和自由裁量標準。

比如,違法行為為“學校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處罰依據(jù)是《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學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除依照本條例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導致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責令暫停招生,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并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情節(jié)輕微,危害后果輕微時,裁量基準是通報批評;對民辦學校,情節(jié)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是,裁量基準是責令暫停招生;對民辦學校,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時,裁量基準是吊銷辦學許可證,并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此外,還針對“民辦學校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行為”、“民辦學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行為”、“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教職工實施《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禁止行為”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做出規(guī)定。

華商報記者 付啟夢

關鍵詞: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