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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男孩將媽媽金戒指送給女同學,女孩爸爸看到第一眼以為是假的

時間:2023-02-12 12:33:22    來源:看曉天下事    

陜西西安。毛先生去幼兒園接女兒回家,途中發(fā)現(xiàn)孩子將一個金戒指放在手里把玩,起初,他還以為是個模型玩具,并沒有在意??傻郊易屑毧戳讼拢l(fā)現(xiàn)戒指沉甸甸的,而且上面還有“老鳳祥”三個字,這讓他意識到,事情似乎沒有那么簡單。

毛先生拿著戒指,嚴肅的質問女兒,戒指是怎么來的。如果是撿的也就罷了,但他最擔心的,就是孩子從哪里偷的。女兒告知毛先生,這是幼兒園小朋友送給他的,聽到這個來由,毛先生算是松了一口氣。


(資料圖)

毛先生和女兒解釋了一番,告知這個金戒指價值很高,不能收這種貴重的禮物,隨后聯(lián)系了幼兒園老師將戒指送還。最后得知,戒指是和女兒玩的很好的一位男同學送的,平時兩人就會互送一些小禮物,沒想到這次男孩直接將媽媽的金戒指送掉了。

不得不說,現(xiàn)在“內卷”也是夠嚴重的,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找對象要趁早,這么小就知道下這么重的聘禮了,奈何最后還是被老丈人給拒絕了。

當然,這只是一個玩笑話,但這件事,也確實要讓家長們警惕起來,一方面是現(xiàn)在的小孩子通過網絡、電視的傳播,更快的了解了社會,或許他們不明白其中的價值和含義,但會去效仿。

另一方面,不要感覺孩子手里拿著的東西就不值錢,或許這是他們父母的寶貴財富,一旦被孩子“送”了出去,是很麻煩的。

從法律層面來看,這枚金戒指歸屬權并不是這位男同學,所以無權處分。

根據《民法典》第20條和144條的規(guī)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雙方家長可以協(xié)商處理,將物品要回來,因為孩子都是在一個幼兒園班上,而且平時孩子關系不錯,家長的關系一般也不會太差,這應該不存在什么問題。如果真的遇到拒不歸還的家長,或許就要起訴解決了。

另外,從情感方面來看,孩子愿意將家里的東西分享給別人,這倒是一個好的品德,說明孩子很大方。但是作為家長,要引導孩子正確看待分享,建立物權觀。

孩子喜歡把東西送給別人,確實是一種用于分享的表現(xiàn),但如果不考慮父母的感受,無論任何東西能隨隨便便送給別人,這就有點過了。

也就是這個東西是屬于誰的,如果是家里的物品,需要先經過父母的同意和許可,如果是學校發(fā)的小零食,要讓他知道這是自己的,只能自己給,但不能是別人要。

總之,孩子大方是好的品德,但太大方,分享行為太過火,并不是好事,家長們一定要及時給予正確引導。

關鍵詞: 民事法律行為 這個東西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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