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綜合 > 民生 > 正文

花2.8萬元補習孩子考倒數(shù)第一 家長起訴學校要求退費

時間:2019-03-07 11:22:25    來源:河南商報    

為了提高孩子的成績,不少家長會選擇給孩子報培訓班,但報了班后,就一定有效果嗎?如果適得其反,報班的錢能要回嗎?

不久前,我省南陽市就發(fā)生了一件這樣的事兒,家長和培訓機構(gòu)還因此鬧到了法院。

花費2.8萬元補習,結(jié)果孩子考了倒數(shù)第一

小宋是南陽市某初中學生,因其學習基礎較差,其父宋先生經(jīng)過考察,決定在南陽市某教育培訓學校讓兒子上“一對一”進行補習。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議定由該學校對小宋的數(shù)學、物理、化學、英語進行“一對一”培訓,每課時40分鐘,每課時90元。

隨后,小宋在2015年7月15日至11月7日期間接受了該學校的培訓。宋先生為兒子小宋交培訓費四次,共計2.8萬元。但從當年10月15日起,宋先生欠付培訓費,至當年11月7日,共拖欠培訓費7875元。

培訓學校多次催要,宋先生拖欠不付,培訓學校為此提起訴訟。

令培訓學校沒有想到的是,宋先生在知道自己的兒子成了被告后,反過頭又把學校給告了,不僅不交剩余的學費,還要求學校退還已交的2.8萬元。

宋先生的理由是,培訓學校僅僅是一家提供短期培訓的教育機構(gòu),不具有全日制辦學資質(zhì),校長沒有教師資格證,學校沒有收費許可證。培訓學校夸大自家辦學資質(zhì)及師資力量,承諾培訓教育效果,保證小宋考上南陽市內(nèi)高中,但實際上該校沒有完全履行培訓管理義務,以至于小宋的學業(yè)被耽誤,學習成績不進反退,退至班級倒數(shù)第一,未能達到培訓教育目的。

因此他提起反訴,請求判令培訓學校返還培訓費2.8萬元。

法院駁回退費請求,判決雙方二八擔責

南陽市臥龍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宋先生將兒子送入培訓學校接受培訓并按雙方約定交培訓費,說明雙方達成了教育培訓口頭契約,并自愿履行。雙方的教育培訓合同關系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培訓學校的權益應予支持和保護。

但培訓學校感覺學生在本校學習效果達不到預期的情況下,應果斷中斷學生在此的學習,而不應以家長只要交費、學生學不學自便的態(tài)度去對待學生的成長和教育,這是極不負責任的教育態(tài)度。因此,原被告雙方糾紛的實質(zhì)是教育質(zhì)量的糾紛。

結(jié)合本案情況,學校與學生按二八分擔責任為宜,小宋承擔八分責任,培訓學校承擔二分責任。

按照此歸責原則,小宋共接受424.5個課時的培訓,減去有異議的10個課時,共414.5個課時,減去已交的2.8萬元,小宋應補交培訓費1844元。

最后法院判決宋先生父子向培訓學校支付1844元培訓費,駁回教育培訓學校其他本訴請求,駁回宋先生父子的其他反訴請求。(首席記者 孫科)

關鍵詞: 補習 學校 退費

凡本網(wǎng)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wǎng))提供”的作品,均轉(zhuǎn)載自其它媒體,轉(zhuǎn)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