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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陜西省厘金總局興衰始末

時間:2022-04-22 05:44:17    來源:騰訊網(wǎng)    

厘金是清代咸豐年間為鎮(zhèn)壓太平天國起義籌措軍餉,在一些地方創(chuàng)立的以征收通過稅為主的商稅,原僅在少數(shù)地區(qū)實行,屬臨時性質(zhì),但很快在全國推廣,最終成為各省最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之一。陜西銀錠不僅是清代貨幣的一種重要形態(tài),而且是清代陜西厘金總局署興衰歷史的實物見證。

陜西銀錠一般重3~5兩,半球狀,錠面橢圓且內(nèi)凹,中間砸有一方戳記,銘文內(nèi)容一般是紀年、地名或局名、銀字號或銀匠名,這種固定形態(tài)俗稱陜西圓槽錠。陜西銀錠分官鑄和商鑄兩種。官鑄錠通常是各種稅銀,在錠面上印有地丁、厘局、厘稅、厘金、厘金局等字樣,如“三水地丁”、“朝邑地丁”、“乾武厘局”、“白河厘局”、“潼關厘局”、“龍駒寨厘金局”、“大慶關百貨局”等;商鑄錠就是商貿(mào)流通銀錠,由商號自行鑄造,錠面有地名、銀匠或銀號所組成的戳記,如“禮泉王成”、“宜川王俊”、“涇陽石成”、“會鎮(zhèn)和順”、“戊申城固曹興”等。在這里撇開商錠不說,僅就官鑄厘金、厘稅、厘金局加以考證。

三水地丁

朝邑地丁

乾武厘局

白河厘局

潼關厘局

龍駒寨厘金局

大慶關百貨局

禮泉王成

宜川王俊

涇陽石成

會鎮(zhèn)和順

戊申城固曹興

要搞清厘金、厘稅、厘金局等情況,就要從“清代陜西省厘金總局署”說起。

“厘金”亦稱厘捐或厘金稅,是清政府在水陸交通要道設卡征收的一種商稅。咸豐二年(1852年)始在揚州仙女鎮(zhèn)(今江都縣江都鎮(zhèn))設厘金所,對該地米市課以1%捐稅,故稱厘金。以后遍及全國,且名目繁多,稅率亦極不一致,并不限于1%。咸豐八年,陜西始建厘金總局,初名捐厘總局院,位于省城內(nèi)的二府街,由道府派員管理。兩年后移總局于泉署西,由泉司督辦,會同藩司管理。初征坐賈行商的坐厘,但所收甚微。同治六年(1867年),重修訂厘章,規(guī)定凡交易之服飾、皮貨、毛貨、果品、干菜、雜貨、木材、藥材、玩物、畜類等,均該征收厘金,交易額每兩抽銀四厘五毫,后改為每厘抽銀二分。陜西圓槽錠如帶有地丁、厘捐、厘稅、厘局、厘金局等字樣的,都是那個時候的產(chǎn)物,也是清政府搜刮民膏的實物見證。

陜西省厘金總局在府城四關吊橋交通要道處設有4個分局,即東關局、南關局、西關局、北關局。在省府外設局計有12處,其所在地點如下,1.長武縣;2.寶雞縣屬號縣鎮(zhèn);3.靖邊縣屬寧條梁;4.略陽縣;5.寧差州及所屬;6.陽平關;7.白河縣;8.紫陽縣;9.潼關;10.商州屬龍駒寨;11.大慶關;12.華陽縣屬三河口。共設分局16處,試辦抽厘。一說咸豐八年(1858年)陜西全省共設17分局(另加漢中局)。凡遇各省往來貨物如布匹、水煙、棉花、綢緞、皮貨、海菜、茶酒、木料等項,以及甘、川兩省土貨、藥材等類,具于經(jīng)過及交易之時照貨抽收四厘五毫,如價銀千兩,則抽銀四兩五錢。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陜西厘金總局與糧務局并為財政總局,內(nèi)設六所,厘金所為其中一所。不久,財政總局改隸藩司,設六科,厘金所即為厘稅科。據(jù)光緒末年統(tǒng)計,陜西設置厘金總局1個,主要正分卡有31個,局卡126個,總數(shù)達157個。主要征收五大類商稅:

1.百貨厘:陜西厘金局銀錠以百貨厘金為主,銘文為某某厘金、厘局、厘金局等,數(shù)量最多。最為典型的實物有“大慶關百貨局”,為大慶關征收的百貨厘金。

2.鹽厘:為鹽課以外的征稅;存世實物有“陜西鹽厘公盛東號”“三河口鹽厘局”等。

3.土厘:即土藥厘,是對土產(chǎn)鴉片的課厘。文獻載:“(光緒)十一年……所留武功、興平、周至、扶風、耀州等五處專收土厘,與百貨行商無涉。”存世實物有“鳳寶土厘”,是鳳翔和寶雞兩地合征的土藥厘。

4.煙酒厘:“(光緒)十一年又奏準陜西省岐山、眉縣、蒲城、韓城四卡,岐山等收酒厘,眉縣于酒厘外,兼收百貨土厘”。存世實物有“岐山厘局”,為陜西酒厘銀錠。

5.糖厘和牙帖稅,在已知銀錠中惜未見實物。另外,陜西常關亦征收厘金,存世實物有“潼關厘局”“潼關厘金局”“潼關厘金”“大慶關厘金局”“龍駒寨厘金局”等。

清末,厘金之征嚴重阻礙著國內(nèi)工商業(yè)的發(fā)展與對外競爭,雖不斷有人提出裁厘之議,清政府亦有改革設想,但終因其為各省的重要財源,一旦取消難有其他收入代替而無結(jié)果。民國之初,軍閥混戰(zhàn),各省開支浩繁,裁厘一事更難實行,屢議屢輟,非但不能裁,在各省為彌補財政赤字不斷增捐增稅舉措下,厘金及厘金性質(zhì)的通過稅反而名目愈來愈多,每年收入遠超過清代,據(jù)統(tǒng)計每年有8000萬元至1億元之巨。

國民政府成立以后,將裁撤厘金作為稅制改革的一項任務提上日程。1928年7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財政會議決定由財政部組建全國裁厘委員會,以6個月為限,裁撤厘金及厘金性質(zhì)的一切國內(nèi)通過稅,同時開辦特種消費稅作為損失補償,未裁以前,暫由中央政府接管厘金。

從1929年初起,由福建、南京、上海等地的商會及全國商聯(lián)會紛紛集會請愿,要求全國統(tǒng)一裁厘并廢除特種消費稅及其他苛捐雜稅,加之海關實行稅則后關稅增加,足資彌補裁厘的損失,財政部乃于1931年4月明令停辦特種消費稅。至于厘金,在此之前的1930年底財政部宣布,自1931年起,將全國所有厘金及有厘金變名之統(tǒng)稅、統(tǒng)捐、貨物稅、鐵路貨稅、郵包稅、落地稅、正雜各稅捐中所含具有厘金性質(zhì)者一律裁撤,其相應的征收機構亦隨同撤銷。至此通行了73年的厘金稅制才退出歷史舞臺。

作者:西安 王鋼

刊登:《收藏》2012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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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其他收入 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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