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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是被家暴的丈夫

時間:2022-04-16 21:39:44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近日,陜西某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時,男方因為擔心妻子得知自己起訴離婚再次被家暴,便向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辦案法官通過了解情況、查詢大量資料、審查相關證據(jù)材料等準備工作后,認為男方的申請符合人身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作出了批準人身安全保護的民事裁定書,并送達原被告雙方及居住地所屬片區(qū)的公安機關和社區(qū)居委會。 這是為數(shù)不多的被妻子家暴的丈夫,向司法機關尋求人身保護幫助的案件。(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對于大多數(shù)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來說,不管是從體力上、還是從經(jīng)濟上,女性或者兒童最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事實也是如此,媒體報道家暴導致惡性事件的受害人大多是婦女兒童這樣的弱勢群體。

凡事總有例外,如果一個性格懦弱的丈夫,遇到一個性格彪悍的妻子,受害人很有可能是男性。出現(xiàn)這樣少見的情況,雖然沒有類似于婦聯(lián)那樣的組織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幫助,但不用悲觀,畢竟《反家庭暴力法》沒有限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只能是婦孺。

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男性遭受家暴時可以有如下求助方式:

一、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單位、個人發(fā)現(xiàn)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二、公安機關的處置: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在這里,要注意公安機關有義務就家暴事件做對相關各方的詢問筆錄,如有必要,應有固定傷情的照片等證據(jù)。

而且,對家庭暴力案件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對加害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這也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受害人有必要“抓著不放”。

三、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正如本文中的案例,受家暴的丈夫就是用的這個方法。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

雖說,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有很多是與離婚訴訟同步。但它并不以離婚為條件,凡是有這方面需要的受害人都可以申請。

家庭暴力被譴責,更多的是因為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家庭、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當然,它也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這里的家庭成員不單單是指女性。

關鍵詞: 家庭暴力 公安機關 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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