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國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重金屬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被即墨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即墨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現上述情況后,依法立案進行調查,并于4月2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650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國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9月14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水產品初加工;批發(fā):農副產品(不含糧油);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guī)限制的項目應取得許可證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針對此事,8月13日下午,信網多次致電青島國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預留在網上的辦公電話,但是一直無人接聽。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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