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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榮寬律師:引藝術思維活水“澆灌”法律的善良與公正

時間:2022-09-05 10:57:23    來源:搜狐    

文/彭川

中國法學泰斗江平曾在一篇序言中談及對優(yōu)秀律師的一點看法,他說:“我認為它應該是兩方面的優(yōu)秀:既在從感性到理性的認知上優(yōu)秀,也表現在從理性到感性認識上優(yōu)秀。楊榮寬律師就是這樣的一個,他把干巴巴的法律條文變成活生生的具體案例,生動易懂,又把許多具體的案例上升為規(guī)則……使之有章可循”。

——題記

近日,楊榮寬律師主編的新書《法律的藝術思維》出版。這位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康達(香港)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博士在談及出版此書的初衷時表示,“期待盡可能尋找法律工作者在法律認識領域正悄然逝隱退化的直觀想象能力以及相應的原創(chuàng)力和自由”。這些年他花了不少時間來探究法律內在的藝術的秩序,因為他相信法律的藝術思維有助于激活法律的善良與公正,包括幫助律師“用精確合適的事實、證據模塑出一種維度和系統(tǒng)解決方案,把瑣碎和不確定性調控到有秩序的軌道上……為委托人增添新的解決問題的路徑。”

入行初心是追尋法律的善良和公正

小時候,楊榮寬看過的《鍘美案》《楊家將》《卷席筒》《野豬林》等一些中國傳統(tǒng)戲曲曾給他留下深刻印象,“看到劇中的人含冤受屈,內心既難過又氣憤”,便有了一種沖動,希望有朝一日能成為一個手握正義之劍的清官,具備撥開“迷霧”,使事實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本事;有斬斷不公,替蒙冤受屈者伸張正義的能力。

“等年紀稍大初明事理后就發(fā)現,法律追求事實真相,維護善良公正,和我兒時的理想正好契合。于是心中便埋下了一顆做律師的種子。”楊榮寬回憶道。后來他以優(yōu)異成績考入中南政法學院——法學界知名的“五院四系”之一,如愿學了法律,后來就是人大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

從1999年執(zhí)業(yè)算起,加上專業(yè)學習的“十年寒窗”,時至今日楊榮寬與法結緣已33年。這一路走來,他的足跡遍布武漢、北京,以及紐約、巴黎和倫敦,直到如今的香港。“歲月變,但他未變”,其初心始終如一。

專業(yè)是律師的立身之本。大學本科就讀于經濟法專業(yè)的楊榮寬后來踏上了商事法律服務的專業(yè)化之路,“商事行為的觸角如今已深入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他說。身為律師,要履行好自己肩頭的責任,不辜負委托人的信任,必須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yè)實力,確保法律服務的質量。“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工作中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熱情。”楊榮寬說。他很喜歡中國傳統(tǒng)的雕漆工藝,而這項技藝向以工藝繁瑣著稱,需要投入極大的耐心和具備極高的技能。“律師也是一樣,必須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熱情使自己具備過硬的專業(yè)本領,因為有能力才能善作為,做自己想做的事,才能更好地去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他說。

楊榮寬更執(zhí)著追尋法律的善良本性。

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說:“法是善良且公正的藝術”。法律是調整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必須有“溫度”,有人文精神。另外,法律原本就有“導人向善”的內核,因此司法審判也一向都很注重德治與教化。“法律是追求善的,很顯然,這也是對律師的基本要求。”楊榮寬說,因此律師必須對真善美有自己獨特的感悟力,2000年擔任《時尚》雜志常年法律顧問,2009年擔任中國將軍藝術協會、將軍藝術畫報社資深法律顧問,為諸多知名歌手、導演、演員、主持人提供法律服務,在法律與藝術互動的實踐中,孕育了他探究“法律的藝術思維”的動因,也是其新書《法律的藝術思維》的研究主旨,目的是助力“喚醒”法律的善良和公正本性。

一個優(yōu)秀的律師

回顧楊榮寬23年的執(zhí)業(yè)經歷,在實務方面,連續(xù)多年入選中國法律年鑒。

單從2019年康達香港分所創(chuàng)立以來的表現來看,短短數年,律所在商事爭議領域就已先后有多起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參考案例。其中,“億嘉利商事行政交叉爭議案”是最高法2019年《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十大參考案例之一;“勝科水務生態(tài)環(huán)境商事損害賠償案”入選了最高法2020年《中國環(huán)境資源審判(2019)年度典型案例》。此外,律所的工作還得到了諸多大型跨境企業(yè)、國際投資集團、知名央企的肯定。并收獲了“商事法治建設年度典范律所”、“2019中國商事法治建設年度典范單位”、“2021-2022中國商業(yè)創(chuàng)新優(yōu)秀案例”等榮譽的肯定。

“我們團隊一路走來始終都很注重系統(tǒng)、組合、辯證的法律思維,法律關系越復雜、越棘手、越重大,我們可能會越有激情和干勁兒。團隊承辦的案件中也不乏‘首創(chuàng)’、‘首例’一類的,對我們而言,這既是挑戰(zhàn)也是成長。”楊榮寬說,欣慰之情溢于言表。

“汝果欲學詩,功夫在詩外”。雖然平時工作已足夠忙碌,但楊榮寬和團隊長期秉持“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的理念,眼里絕非僅有法律實務。像他本人就很喜歡理論研究,尤其“偏重法理學、法哲學的研究,關注不同學科的溝通路徑和表達共性”,且多有創(chuàng)新之見。

除了新出版的《法律的藝術思維》,楊榮寬還在之前出版的《法律與文學相鄰》一書中,“將法學概念融入文學創(chuàng)作”、“用文學的視角觀照法律的程序設計與實體構建”;在《商法的理性》一書中,從多個角度對商法的精神和商法的秩序追求展開了思索;還在《環(huán)保法的維度》一書中,多角度地對環(huán)保法的研究方法、環(huán)境權的本質進行了剖析,“提供一種研究環(huán)保法的角度”。

“相對而言,法律條文和語言文字是狹隘、靜態(tài)的,法律生活更為廣博、生動,我們要回到生活中去。”楊榮寬說。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楊榮寬的開闊視野、處理實務時的深刻,來源之一正是他兼顧了感性與理性的互動融通。

做時間的朋友,用時間定義價值

從業(yè)以來,楊榮寬很喜歡的一句話也是他一直所奉行的一項原則是:“做時間的朋友,用時間定義價值。”

我們都知道1萬小時定律,它告訴我們,要成為某一個行業(yè)領域的專家,最主要的是持續(xù)不斷地投入時間,沒有其他的路徑可走。所謂“做時間的朋友”就是要求你應該秉持這樣一種心態(tài):“在自己的專業(yè)上投入的時間越多,身上的技能價值越大”,故,要保持專注和定力。

正因如此,楊榮寬非??粗匾环N品質:堅韌。

中國傳統(tǒng)“雕漆工藝”即蘊含一種可貴的工匠精神。古語說“百里千刀一兩漆”,意思是要走100里路,在漆樹上割1000刀,才能得到一兩生漆。傳統(tǒng)漆器的制作工藝更是以繁瑣著稱,從選料、塑胎、髹飾至成品,大的工序有二十幾道,一個作品常需耗時一年多??梢姡衿崾敲逼鋵嵉?ldquo;時間的藝術”。不過,也正因如此,使它具備了極高的藝術價值。

用時間定義價值,就是說一個事物的真正價值有時是需要經過時間的檢驗才能真正得到展現。“我們看到,很多所謂優(yōu)秀的有價值的事物,在經歷了一定的時間跨度后,就被淹沒了,在歷史的長河中只是曇花一現,甚至回過頭去看時有些曾被我們肯定的做法,現在看來是錯誤的。”基于這一認知,楊榮寬總是提醒自己,不要過于急功近利。另外,也使得他樂于挑戰(zhàn)新事物,因為以時間為尺,它可能更有價值。

“律師不唯服務,貴在創(chuàng)新。”楊榮寬說。

正因如此,楊榮寬愿意去選擇一條一般律師很少去觸碰的充滿孤獨的路——偏重法理學、法哲學的研究,關注不同學科的溝通路徑和表達共性。這是因為在他看來,不同的法律部門和法系思維之間的融合、碰撞,是法律創(chuàng)新的重要基礎;對交叉學科、邊緣學科的分析研究,是成就創(chuàng)新的重要形式。”

“我們不能狹隘地理解律師的工作。”他說,“因為法律的使命非常廣闊。”

幸福是最高的善,是一切行動的最終目的

謙遜有禮、坦率真誠,這是楊榮寬給許多人的第一印象。他喜歡詩詞,好哲學和攝影,很能夠享受慢節(jié)奏的自得時光。

工作之余他堅持跑步,參加過多次馬拉松比賽,且成績都不差。“自我管理,是律師寶貴的素質,更是一種能力。”他說。

他看書涉獵非常廣泛,歷史、文學、心理、經濟、管理,把別人喝咖啡的時間都用在了學習、讀書上。“多看書,視野會更開闊,某種意義上,就可以多活一段人生。”

盡管忙碌,他還是愿意為公益慈善事業(yè)盡一份力??颠_香港分所也從來都不以創(chuàng)收作為唯一的管理指標和建設原則,認為擔負社會責任才是律所管理的基礎所在,積極投身大灣區(qū)慈善事業(yè)。他們不僅熱心地為困難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和服務,還堅持參加敬老公益活動,資助偏遠山區(qū)兒童,在大中學設立獎學金……在2022年初法治日報舉辦的“首屆律師公益(社會責任)捐資助學十大典型案例”中,康達香港分所有一典型案例成功入選(積極投身大灣區(qū)慈善事業(yè),務實開展一對一助學)。

楊榮寬還熱心環(huán)保。自己赴海邊撿拾塑料瓶子,參加“海洋塑料制品撿拾”活動,支持海洋生物基金會。日前,康達香港與企鵝國際環(huán)?;鸷炇鹆碎L期戰(zhàn)略聯盟合作框架協議,共同致力于為海洋生態(tài)系統(tǒng)的保護貢獻務實規(guī)劃和行動。他還積極投身環(huán)境保護課題的研究,現擔任著康達律師事務所環(huán)境與資源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法學會環(huán)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環(huán)境司法委員會委員等職。

亞里士多德說,“我們追求的最高的善,是幸福,而幸福在于靈魂的合德性的活動。”

一路風雨兼程,一路澎湃前行。人生之路道阻且長,總是晴雨交加,但若是心懷熱愛,即使歲月荒蕪,亦能奔山赴海,靜待一樹花開。無論前路有多少繁花似錦,又有多少荊棘叢生,“法律的公平和正義”就是楊榮寬和團隊一心要奔赴的“星辰大海”。

對話楊榮寬

問:您此次的新書取名《法律的藝術思維》,那何為“法律的藝術思維”?

答:法律的藝術思維大致可以理解為這樣一種思維方式,它兼具法律的理性本質和藝術的感性氣質,照顧了人的情感,暗含了道德教化,能激發(fā)人創(chuàng)造性應用法律的能力,“秩序”是其內在的自覺追求。

它的存在價值之一在于用精確合適的事實、證據模塑出一種維度和系統(tǒng)解決方案,把瑣碎和不確定性調控到有秩序的軌道上來。文字、證據、事實可以有不同的排列方式,找到所需的組合就可能使案卷與問題的靈魂發(fā)生共振,為委托人找到新的解決問題的路徑。

法律的首要價值是維護秩序的穩(wěn)定,暗含教化功能的藝術同樣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這一點它們是相通的。它們的不同之處在于: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通過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以維護社會秩序;藝術的影響力并不像法律表現得那么直接和及時,但藝術比法律更能承載個體的情感訴求,它對個體或群體的影響可以轉化為內在的“道德律令”,促使人們自覺地服從規(guī)則而非強制地被迫接受。

我們探究法律的藝術思維,也是希望通過直觀的認識來發(fā)現法律內在的藝術的秩序,探求這種秩序形成的審美動因,進而為法律的構建提供某種可以參照的美學標準和原則。

問:起初是什么原因或契機引發(fā)您對這一思維方式的思考的?

答:整理和梳理之前的案卷,總會有不經意的心得。近期律所搬遷新址,我得以有機會更多地審視之前的工作。

在文學分析中,有一種方法是基于創(chuàng)作背景與作者生平,用發(fā)展、變化的觀點分析客觀事物和社會現象的歷史分析方法。以此方法視之,我們看宋朝的山水畫時不難得出一個結論:作為個體,這些作品風格各異,但整體來看,北宋、南宋的山水畫又分別具有不同的集體氣象??梢娡醭母瑫绊懰囆g的表達。

其實,在訴訟與非訴的盡調中也經常用到歷史分析方法。

由此我聯想到法律,產生的第一個直覺印象便是:法律有生命、有韻律,并且和藝術相通。法律與藝術,表層上截然不同,但究其根源都包含對民眾生活、文化、理想“深層規(guī)律性”的一種無止境的尋求。兩者均有一種人文情懷,都關心周圍的人和世界,在人文語境中最終殊途同歸。這意味著它們可以“融合”。與此同時,法律充滿邏輯和推理,藝術訴諸形象和想象,一個偏理性,一個偏感性,是兩種不同的認識客觀世界的方式,能夠“互補”。正因此,將藝術思維引入法律,既是可能的,也是有價值的。比如,我們現在之所以強調法律的感性因素,就是要找到法學研究中的審美情趣,把當今中國缺乏創(chuàng)新性的法學研究提高到藝術的高度,進行審美性的創(chuàng)造?!斗傻乃囆g思維》這本書的誕生,也是在嘗試著“拋磚引玉”和大家攜手一起開辟一條通向“法律之美”的道路。

問:在您看來,“法律的藝術思維”對律師處理具體問題,其價值究竟何在?實踐中,律師缺乏“法律的藝術思維”,可能引發(fā)哪些不良后果或者說做事的局限性?

答:創(chuàng)造性是藝術思維的核心特征。因此,“法律的藝術思維”首先將有助于律師創(chuàng)造性地應用法律規(guī)則,有助于其更好地實現法律對公平正義的追求。

其次,法律是實用的規(guī)則,有著鮮明的理性內核,但很顯然,秩序的維護僅僅依靠法律的理性是不夠的,還要發(fā)揮其感性的一面,融入人的情感。正如法學泰斗江平先生所說:“法律也可以說它既有感性的一面,又有理性的一面。我們生活中每日每時都會發(fā)生法律糾紛,出現各種不同的訴訟案例,法律說到底它是一門實踐學科。但法律又有它理性的一面,法律講規(guī)則、規(guī)律,要把日常生活的規(guī)則、規(guī)律上升為法律統(tǒng)一的規(guī)則、規(guī)律,這就是立法活動。把生活中的規(guī)則、規(guī)律上升為法律統(tǒng)一的規(guī)則、規(guī)律這就是從感性到理性的方法,反之則是從理性到感性的方法。立法活動也體現了不同的趨勢。早期的美國法是判例法,一個判例就是法,強調了法律的感性一面。而法國法是高度設計的成文法,強調了法律的理性一面。一個優(yōu)秀的律師到底優(yōu)秀在哪里?我認為它應該是兩方面的優(yōu)秀:既在從感性到理性的認知上優(yōu)秀,也表現在從理性到感性認識上優(yōu)秀。”法律的藝術思維因為更好地兼顧了理智與情感,故,也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的秩序,助力實現公平、正義。

再者,就像儒家強調“禮樂之治”一樣,藝術有其內在的秩序,同時也通過喚醒“道德律令”等方式維護社會秩序。“法是善良且公正的藝術”。引入“法律的藝術思維”,有助于喚醒法的“善良”和“公正”品性,使問題處理得更為圓融。

律師在秩序層面,本根屬于工具理性,律師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如缺乏藝術思維,缺乏對維度、格局、宏觀的認知,可能經常會出現“刻舟求劍”、“閉目塞聽”、“固步自封”等情況。

問:書中的案例,有沒有一些具體的做法可以展現您和團隊對“法律的藝術思維”的踐行,以及因為踐行這一思維方式帶來了積極效果?

答:有一個比較“直觀”的例子。

這是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原告15年前曾通過銀行將數億資金劃轉至被告賬戶,后來原告因故進入了破產清算程序,于是決定“追回”這筆錢,便以被告這“數億資金”的獲利無合同依據及法律依據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師。

該案的主要難點在于:涉及主體眾多,原告、被告均涉及數十家公司;財務勾連復雜,后來我們整理出來的案卷和證據資料多達數萬頁;被告能夠提供的線索極其有限,只有薄薄一頁紙的《案件說明》,幾十個有用的字。

被告曾求助多地的律師,均未提出有價值的意見。

坦率地講,我們有太多的理由不接受這次委托。但是,我們也不想輕易下結論,畢竟能處理其他律師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供這種“差異化”的服務,更能體現律師的能力和價值。當然,推動法治社會的進步,這種“累活”終歸也得有人去做。

可是,面對“迷霧重重”的案情,究竟該從何入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一些藝術家的創(chuàng)作理念和技法,適時地給了我啟示。以法國后印象主義畫派畫家塞尚為例,他晚期的畫作都使用小而輕的筆觸,強調物體之間的整體關系,有時會為此放棄個體的獨立和真實性。循此思路,為了“疏筆勾勒”出案情的全貌,我們沒有過多地糾結于細枝末節(jié),而是“大刀闊斧”地將原告一方涉及的幾十家公司合并為“工具公司”,將被告一方涉及的幾十家公司合并為“管道公司”,將20多家支付公司統(tǒng)一合并為“通道公司”,這樣一來,事情的“經緯”就被梳理了出來,整個案件的全貌頓時浮出水面,是非曲直也立時豁然開朗。

我們后來共提出16項意見,有理有據,環(huán)環(huán)相扣,最終實現了勝訴。

問:這本書印行后,您希望它在哪些方面能夠發(fā)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答:《法律的藝術思維》仍只是探索性的研究,在律師事務中屬于小眾,甚至是“邊角料”。期待盡可能尋找法律工作者在法律認識領域正悄然逝隱退化的直觀想象能力以及相應的原創(chuàng)力和自由。

法律并非純粹的理性,亦非純粹的感性,法律的藝術恰在于對“萬物并作”的推演,“吾以觀復”的氣度。

問:《法律的藝術思維》是您的第四部著作,此前您已有《文學相鄰與法律》(2020年)《商法的理性》(2021年)《環(huán)保法的維度》(2022年)三部作品問世,而從四部著作的問世時間來看都集中在近三年,為什么會這樣?

答:我從1999年開始執(zhí)業(yè),算來已經23年,加上在法學院研習法律的10年,總計已有33年時間。這其間,我涉足和參與過不少疑難、復雜、重大案件,有些心得,每年我都有將它們整理和沉淀下來。

近幾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活動受限,我開始有大段可以自主安排的時間,網絡辦公亦提高了各方面效率,于是,有條件將之前的一些心得體會作更深入的整理和總結,結集出版。目前,我還有一些手稿在陸續(xù)成型中,譬如《歷史的詮釋:法律、心理及其他》《跨境商事爭議的法律邏輯》等。

“十年磨一劍”。四部書的集中問世,也可以說是一種堅持之后的“厚積勃發(fā)”吧。

問:您的本職工作就挺忙的了,哪來那么些時間寫書?

答:來自日常的思考和記錄。在機場候機室、出差途中、開會間歇,這些碎片化的時間都可以用來為新書做準備。魯迅說,“時間就像海綿里的水,只要愿擠,總還是有的”,說的是有道理的。

我偏重法理學、法哲學的研究,關注不同學科的溝通路徑和表達共性,這個領域律師一般很少去碰的,它充滿孤獨和沉靜,缺乏熱鬧和喧囂。但是,我因為很感興趣且認定它有價值,所以,愿意花時間在上面。

問:新書出版后的收益還是和以前一樣捐獻給環(huán)保基金會嗎?

答:是的。堅持公益是康達香港和我本人的原則。近期我們團隊開展的公益,除了堅持了多年的“一對一”捐資助學活動,還包括公益法律咨詢、“公益法律講堂”等,很多受助者反映良好。

我們牽手環(huán)保公益基金,也是希望和更多的人一起,“一分錢、一分力”地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共同把環(huán)保事業(yè)推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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