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法制 > 正文

【解讀】國家賠償案中精神損害賠償有了新標準

時間:2021-03-26 09:08:13    來源:科技日報    

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正式發(fā)布,并將于4月1日起施行?!督忉尅吩诿鞔_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范圍的同時,指引公民按照訴訟經濟的要求,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申請。即其在申請人身權賠償的同時,應一并申請精神損害賠償,以及應一并申請不同責任方式,力求國家賠償案件得到一次解決。

《解釋》規(guī)定,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依法應當賠償的,一般可同時認定致人精神損害;無罪或者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六個月以上,或者受害人經鑒定為輕傷以上或者殘疾等情形,可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解釋》指出,認定精神損害有違公序良俗的,可不認定存在精神損害,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后果的發(fā)生或者擴大存在過錯,可酌情減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體現了司法裁判行為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和導向作用。(實記者代小佩)

關鍵詞: 國家賠償案 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