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法制 > 正文

酒店停車場內車牌被盜 酒店應該負責賠償

時間:2018-08-30 10:51:02    來源:信網    

近日,中山路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接到江蘇游客王先生的投訴,7月28日,他入住火車站附近某酒店,將車停在該店停車場內,7月30日早上發(fā)現自己的車的前后車牌被盜,已經報警,因為需要回江蘇辦理車牌,要求協調酒店賠償自己的路費以及損失費,酒店拒絕賠償,王先生進行了投訴。

中山路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接到王先生的投訴后,第一時間對雙方進行了解,在酒店現場調查發(fā)現停車場屬于半開放式管理,酒店安排1名工作人員負責停車場車輛進出,車位安排,并非全天候值守,旅客王先生所訴屬實,警察已經受理正在調查。

但酒店拒不承擔客人提出的賠償要求,該店曹經理述說,旅客王先生以丟失車牌要求支付回當地補辦車牌費用以及賠償損失為由,拒絕支付住宿房費,而酒店拒絕給王先生退押金,同時拒絕執(zhí)法人員的調解。因酒店拒絕調解,執(zhí)法人員終止調解,建議旅客王先生尋求司法途徑進行訴訟維權。

此案例結局雖不圓滿,但有幾點需要消費者在維權的過程中注意,給消費者以啟示。王先生入住酒店,把車停在酒店停車場內,車牌丟失,酒店該不該賠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的規(guī)定,將停車場認定為酒店經營場所的延伸,因酒店方保管不善造成顧客車輛受損或丟失的,酒店應負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當車主駕車去賓館、酒店等消費娛樂場所消費時,該場所附設的停車場,一般是為方便消費者接受消費服務而提供的附屬配套設施,該停車場提供的停車看管服務即是為消費服務合同的附隨義務。對附隨義務的違反,義務人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不過有責任大小區(qū)分。作為附隨義務的停車看管,不具有獨立性,但其實質內容與獨立的機動車保管合同相同,消費娛樂單位及其附隨停車場應承擔妥善保管義務,因管理不當等過錯致使機動車丟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車主和停車場的過錯程度,確定各方的責任。

所謂的“過錯程度”包括,故意、重大過失、一般過失和無過失。依據停車場一方的過錯程度,確定其賠償多大的比例,并非酒店拒絕賠償就能解決問題的。

而旅客以不交房費抵車輛的損失說法和做法也不妥當,既然酒店不肯擔責賠償車輛損失,住宿是一種法律關系,出現財產損失是附帶出現另一法律關系,相互既有聯系,又無必然的聯系。

處理糾紛重要的一點,就有相互之間的理解問題,既然住店出現財產損失,并非酒店主觀故意應本著積極幫助旅客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撥打電話進行報警,對客人的損失進行評估和解決賠償問題,究竟是通過保險公司還是依據公安偵查進行評估,雙方協商解決,絕不能用牽強理由推出門不管。如果客人在住店期間被盜,造成損失,總不能用酒店的財物進行補償,需要經過公安偵破,進行追償,提供客人如何進行追償和途徑等等。旅客以車牌丟失可以不交房費,提出酒店提供來回路費補辦牌照相要俠,做法欠妥,建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協商解決。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姜峰 李遵峰

關鍵詞: 酒店 車牌 停車場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