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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治理維度評價“護城河”!新證券法將特殊關照“熊孩子”“熊爸爸”

時間:2020-03-05 11:09:37    來源:證券日報    

近期,看似逆向行駛的上市公司股東增持和減持行為在A股市場十分活躍。

數(shù)據(jù)顯示,今年以來A股市場共有1013家上市公司出現(xiàn)產(chǎn)業(yè)資本增減持行為,其中增持580筆,減持2992筆。

筆者認為,雖然增持和減持操作方向并不一致,但是拋開行為對于股價的直接影響,其有著共同的法治供給內(nèi)核——新證券法實施。

對于A股市場的“好孩子”上市公司而言,新證券法增加了上市公司治理維度評價的“護城河”。

眾所周知,新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基礎制度,體現(xiàn)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有效防控市場風險,提高上市公司質(zhì)量,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某種意義上,行為完全對標證券法的優(yōu)質(zhì)上市公司,獲得了誠信背書,而這在市場中有望轉化為“誠信估值”進行加分。自然而然,股東對于估值得到正向拉動上市公司的信心會增加,其增持動力會比較強,甚至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該出手時就出手”。

不過,對于A股市場的“熊孩子”或者其股東“熊爸爸”而言,新證券法就不會如此溫柔和煦了。

筆者注意到,新證券法設專章規(guī)定信息披露制度,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確立發(fā)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此外,新證券法完善有關內(nèi)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完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當然,更具威懾力的是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

換句話說,“熊孩子”與“熊爸爸”越來越難以借助信息不對稱在市場隨心所欲,非善意的二級市場操作成本會顯著提升。因此,一部分“熊爸爸”會選擇離場;一部分“熊孩子”會被原本的投資者拋棄。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筆者認為,上市公司股東因為自身發(fā)展需要在二級市場正常進行的增減持,是A股的核心市場功能之一,并不會受到新證券法的“特殊關照”,而且新證券法引導其行為透明度的增加,能夠有效增強其余投資者信心或減少其余投資者的恐慌。(張 歆)

關鍵詞: 新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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