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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用客戶資料辦居住證 鏈家及員工被判賠10萬

時間:2018-11-21 09:47:39    來源:新京報    

房屋中介員工私自用客戶趙先生的房本辦居住證,為此,趙先生以被侵犯隱私權為由,將中介方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簡稱鏈家)、中介人員宋先生、楊先生告上法院索賠。今天(20日)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宣判,鏈家及辦居住證的宋先生被判賠償趙先生經濟損失1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委托賣房 發(fā)現(xiàn)房屋被用于辦居住證

據介紹,該案為趙先生訴被告鏈家、宋先生隱私權糾紛,審理中,法院依法追加協(xié)助提供客戶信息的中介楊先生為共同被告。

趙先生訴稱,2017年4月,他委托鏈家出售自有房屋,提供了個人信息資料的復印件。同年9月,趙先生辦理其他事項時被派出所告知其房屋已經被出租且承租人辦理了北京市居住證,趙先生從未出租過房屋,也未同意過為他人辦理居住證。經趙先生查詢發(fā)現(xiàn),鏈家員工宋先生模仿趙先生筆跡偽造了一份租房協(xié)議,騙取公安機關辦理了居住證。

趙先生認為鏈家公司應妥善保管客戶個人信息資料,但其并未盡到應盡義務且縱容員工惡意使用客戶重要信息,侵犯其隱私權,給趙先生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侵害。起訴索賠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失30萬元。

三被告承認侵犯隱私 但不同意賠償

庭審中,鏈家辯稱收取趙先生身份證復印件及房產證復印件具有合理依據。承認宋先生擅自使用客戶身份信息偽造租賃合同以涉案房屋辦理居住證行為是“惡意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已對該員工進行辭退處理,并同意書面道歉。但鏈家認為經濟損失沒有實際發(fā)生,精神損害撫慰金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同意賠償。

宋先生辯稱系無意中擅自使用趙先生身份信息、偽造租賃合同,但行為并無惡意,因已經發(fā)信息道歉,因此不同意公開道歉和賠償。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趙先生委托賣房時,是中介人員楊先生負責的,因此他是上述信息及證件的具體使用者和保管者。楊先生說,宋先生有辦居住證的需求,知道這樣做不對,但礙于同事關系就把涉案證件信息給了宋。他也只同意口頭道歉,不同意賠償。

鏈家共擔責任 共判賠10萬經濟損失

該案主要爭議焦點在于三被告的責任承擔方式。經審理,法院認為,宋先生非法使用原告的個人信息的行為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個人信息被侵犯損害的全部賠償責任;楊先生與宋先生基于共同故意的意思表示實施的侵權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楊先生侵權行為與履行職務存在內在關聯(lián),因此應由其用人單位鏈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即本案由鏈家和宋先生對趙先生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關于經濟損失,法院認為個人信息隨著信息經濟的發(fā)展,財產價值日益凸顯,對個人信息的侵害必然帶來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因此針對本案情況和侵權情節(jié),確定經濟損失賠償金10萬元。針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現(xiàn)有證據無法證明趙先生因此次個人信息被泄露而引發(fā)明顯嚴重精神痛苦,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該案宣判后,原被告雙方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記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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