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文化 > 正文

梁山好漢為何喜歡樸刀因為宋朝的武器管理制度決定他們沒得選擇

時間:2022-06-08 09:35:16    來源:中華網(wǎng)熱點新聞    

宋朝實行募兵制,不論禁兵、廂兵,還是南宋的屯駐大軍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辦法。募兵制在客觀上要求宋朝必須對軍隊中的兵器實行有效的管理政策,以保證軍隊中既有足夠的兵器,又能防止士兵濫用兵器作亂。

由于趙匡胤是通過兵變"黃袍加身"即位為宋太祖的,因此,加強封建主義中央集權(quán)成為宋朝國策的基點,即嚴格控制軍權(quán),廣任文人為官。

宋朝建立初期,對兵器是沒有限制的,因為此時天下尚未完全平定,政府對民間治安的管理力量不足,于是允許民間持有武器自保。宋滅南唐后,國家步入正規(guī),有關兵器的禁令便開始正式頒布。禁令的內(nèi)容是除了生產(chǎn)生活中必須的刀具之外,民間一律禁止使用弓、箭、刀、短矛、盾牌、長矛、盔甲、弩等軍用兵器。

宋朝軍工業(yè)實行官營,其生產(chǎn)、配送、貯藏、使用皆在宋朝政府嚴格管理之下。宋太宗時期,成立了三司胄及南北作坊、弓弩院,地方上成立都作院與作院,負責生產(chǎn)兵器。這些兵器在產(chǎn)出后,通過漕運或陸運的方式配送到軍隊所駐州縣的甲仗庫中,再由甲仗庫按需分配給當?shù)伛v軍。

宋朝甲仗庫的規(guī)定很嚴格,所有兵器不得私借,否則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地方上的駐軍使用的武器,由各路級官員統(tǒng)一管理,地方官員須按時巡檢甲仗庫以檢查庫中的兵器是否完好,如發(fā)現(xiàn)有損壞,須送到作院修整后入庫;如果武器實在修復不了,則按規(guī)定報廢后銷毀。地方官員如果疏于管理,導致武器漏泄的,會被處以"徒二年"的懲罰。

那些從民間收繳上來的的兵器,會和軍隊的武器一齊貯藏于甲仗庫中,戰(zhàn)時會拿出來供軍隊使用。士兵在日常操練時,只會發(fā)給木槍和沒有箭頭的弓箭;只有當發(fā)生戰(zhàn)爭時,才由朝廷打開甲仗庫,戰(zhàn)事結(jié)束后,這些拿出來的兵器必須及時歸還,禁止留在士兵手中。如果逾期不還的,便會以私藏兵器的罪名治罪。

為防止士兵攜帶兵器,宋朝還規(guī)定,士兵在執(zhí)行非作戰(zhàn)任務時,"不得帶刀劍軍器出寨"。因此宋朝的士兵很少有隨身帶著武器的,甚至北宋承平日久后,有些士兵一生都沒有摸過真刀真槍,也沒有戴過甲胄。

宋朝只有駐扎在邊境地區(qū)的守邊士兵,因為常會遭受敵軍的襲擊,若和內(nèi)地士兵一樣,只在戰(zhàn)爭發(fā)生后再從甲仗庫領取兵器,會貽誤戰(zhàn)機,所以他們可以隨身攜帶兵器以備戰(zhàn)爭。宋朝也考慮到這些戍邊軍兵的特殊性,規(guī)定"戍邊者不禁。但是這些士兵須妥善保管軍器,如有損壞則,修理費須由士兵自己負擔。

宋朝對武器的管理嚴格到有些不盡情理。因為統(tǒng)治者極為害怕武器流落到民間,所以制定了一個奇怪的規(guī)定:士兵在戰(zhàn)斗中如果沒有負傷,但是卻丟掉了武器的,會被以"遺失器甲"的罪名治罪,甚至會被處斬??梢姰敃r對于兵器的管理的嚴格。

宋朝也有民兵,是禁軍的補充。民兵并不是正規(guī)軍,平時耕作,戰(zhàn)時出戰(zhàn)。民兵的武器有官府配備與自備兩種,官府配備是主流。王安石變法時,對保甲法進行改革,規(guī)定民兵的武器可以由保甲自行配置下,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宋朝的經(jīng)濟壓力,但卻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最終只得改回官府配備的方式。

北宋一直禁止民間私有、私造兵器。《宋刑統(tǒng)》規(guī)定:凡蓄藏禁兵器的,處以"徒一年半"的刑罰。對于那些私自制造并買賣兵器的人,罪加一等。北宋末年,宋朝在對金的戰(zhàn)爭中一敗涂地。為了抵御金兵的進,宋高宗這才不得不同意大臣們的建議,號召老百姓自備武器抵抗,保證國家的安寧。

宋朝為防民眾私造禁兵器,還嚴禁制造兵器的技法流入民間。宋神宗熙寧九年,河東路上報說遼朝的火炮,是在宋朝榷場私買硫黃焰硝制作的,宋神宗于是下詔關閉了榷場,對在其中交易的商人進行全面搜查,最后查出十余名"造軍器物賣與化外人者",給予了他們"徒三年,罰錢二百貫,流罪"的懲罰。

在宋朝的首都開封,除了官員和兵將可以按照有關法規(guī)持有兵器外,其他人員一概不能持有兵器。宋朝在南唐故地江南地區(qū),沒收了當?shù)氐乃斜?,連砍刀之類的鐵制刀具也一并收繳。

《水滸傳》雖然是一本小說,但也間接反映了北宋時期國家對武器的嚴格管理現(xiàn)象。

梁山上的一部分好漢是官軍投降的,他們是在出征梁山的過程中戰(zhàn)敗歸降的,他們在出征梁山時,可以合法攜帶武器。另外一部分人是不遵守法律的盜賊,他們來自各個山頭,攜帶武器也很正常。

但是梁山好漢中,有一大批是良民被逼落草的,他們上山時,身邊就沒有像樣的正規(guī)武器。阮小二、阮小五、阮小七、張順這類人,從他們出場到上梁山為止,就沒有使用過武器。解珍、解寶是兩名獵戶,除了捕獵的叉子之外,也沒有像樣的武器。

吳用出場時持兩條銅鏈,這并不是吳用會什么鐵鏈功,而是他本是個學究,沒有使用武器的資格,也沒有獲得武器的途徑,只能拿著防身。

宋江、盧俊義、劉唐、石秀、曹正、石勇、楊志 、楊雄等好漢,在上山之前拿的是什么樣的武器呢?基本都是"樸刀"。嚴格的說,這并不是武器。

樸刀是短刀頭、長刀把的,刀身無鞘,長刀把可以從刀頭取下, 作桿棒用?!端疂G傳》中有細致的描寫。 六十一回寫道:"盧俊義取出樸刀,裝在桿棒上,三個丫兒扣牢了,趕著車子,奔梁山泊路上來。"

"樸刀"是一種窄長有短把的刀,雙手使用。宋代兵器總綱中,一共列舉了八種刀:掉刀、屈刀、歡耳刀、掩月刀、 戟刀、眉尖刀、鳳嘴刀、筆刀,獨不見樸刀,可見它并不是真正的武器。這是為什么呢?

仁宗天圣八年,曾頒布過一個詔書,內(nèi)容是"畬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峽山險, 全用此刀開山種田,謂之刀耕火種。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nóng)務,兼恐禁止不得, 民者犯眾。請自今著褲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nóng)器者放行。"

這份詔書是什么意思呢?原來,樸刀的另一個名字是"著褲刀", 可以掛在褲腰上。它極簡陋,安上短把就是刀耕火種的"畬刀",是為農(nóng)具;安上了長把才是"樸刀"。樸刀能兵農(nóng)并用的, 所以對它根本不可能完全禁斷。

進入南宋后,政府對兵器的管制已經(jīng)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連玩具兵器也不得制造、出售。但此時宋朝政府對民間的控制力已經(jīng)無法實行有效的控制了,其禁令雖然嚴格,但已經(jīng)變成了一紙空文。在南宋臨時首都臨安的市場上,弩、盔甲等"禁兵器"公開在市場上販賣,而政府只能聽之任之。因為社會動蕩,全社會興起尚武之風,射弩活動開始在上層、下層社會同時流行,反過來又促進了這些"禁兵器"的貿(mào)易。

宋朝政府希望通過兵器之禁達到穩(wěn)固統(tǒng)治的目的,但實際效果卻并不理想。私藏、私市兵器的情況一直屢禁不止。兩宋之交,民眾為保證人身安全,出現(xiàn)了兵器消費的需求。一名居住宋金邊境的鐵匠發(fā)現(xiàn)這一市場后,遂以制造市賣兵器為業(yè),很快便擁有了"高墉華屋、朱牖戶而藍欞楣"的家業(yè)。盡管這一事件有著兩宋之際較為特殊的時代背景,但是也可看出在完全禁止兵器是不可能的。

宋朝嚴防兵器之禁對社會治安也起過一定積極作用。北宋末年,方臘領導的農(nóng)民起義雖然人數(shù)眾多,卻"少器械",因此沒有迅速壯大。

宋朝希望將他們的兵器管理制度納入一個正常有序的管理體系,禁止兵器流入民間,以防威脅宋朝的統(tǒng)治基礎。但是長期的邊患迫使宋朝不得不允許邊防上的宋軍隨身佩戴兵器,導致兵器之禁逐漸松弛。宋代冶鐵業(yè)非常發(fā)達,對于一名鐵匠來說,制作一件兵器并不困難,在北宋和南宋之交的戰(zhàn)亂中,很多人都會打造一些兵器以防身,所以宋朝的禁令并不能完全杜絕民間兵器的存在。

關鍵詞: 梁山好漢 嚴格管理

相關新聞

凡本網(wǎng)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wǎng))提供”的作品,均轉(zhuǎn)載自其它媒體,轉(zhuǎn)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