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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前教授小學課程!教育部印發(fā)《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

時間:2022-02-15 20:51:05    來源:云南網    

云南網訊(記者楊苑)記者從教育部網站獲悉,為完善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fā)展為導向的學前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切實扭轉“重結果輕過程、重硬件輕內涵、重他評輕自評”等傾向,全面提高幼兒園保育教育水平,教育部印發(fā)《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以下簡稱《評估指南》),推動構建科學的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

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fā)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

《評估指南》圍繞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huán)境創(chuàng)設、教師隊伍等五個方面提出了15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著力從注重過程評估、強化自我評估、聚焦班級觀察三方面改進優(yōu)化評估方式。此次《評估指南》重點關注保育教育過程質量,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fā)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

觀察覆蓋面不少于各年齡班級總數的三分之一

《評估指南》強調,班級觀察時間不少于半日的連續(xù)自然觀察,觀察覆蓋面不少于各年齡班級總數的三分之一,確保全面、客觀、真實地了解幼兒園保育教育過程和質量,提高評估的實效性。

建立常態(tài)化的自我評估機制

《評估指南》指出,幼兒園應建立常態(tài)化的自我評估機制,促進教職工主動參與,通過集體診斷,反思自身教育行為,提出改進措施。幼兒園每學期開展一次自我評估,縣級督導評估依據所轄園數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3—5年為一個周期,確保每個周期內覆蓋所有幼兒園。省、市結合實際適當開展抽查。

不提前教授小學課程

《評估指南》要求充分尊重和保護幼兒的好奇心和探究興趣,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滿足幼兒通過直接感知、實際操作和親身體驗獲取經驗的需要。不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不搞不切實際的特色課程。制定并實施與幼兒身體發(fā)展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保證每天戶外活動時間不少于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

不得有體罰等有損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評估指南》要求,按照“四有”好教師標準履行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愛崗敬業(yè),關愛幼兒,嚴格自律,沒有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有損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園長應具有五年以上幼兒園教師或者幼兒園管理工作經歷。在激勵機制上,突出日常保育教育實踐成效,克服唯課題、唯論文等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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