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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縣一交通事故7年判決未果 多次被上級法院裁定程序違法

時間:2019-08-09 14:31:01    來源:中國網(wǎng)    

近日,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滑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案件中,每次判決結(jié)果不一,多次程序違法,多次被發(fā)回重審,致使一起交通事故7年審理未果;目前該案件再次被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程序違法,發(fā)回滑縣人民法院重審。

2012年11月22日,李某印駕駛轎車將袁某珍撞至重傷。滑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李某印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袁某珍無責任。新鄉(xiāng)醫(y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袁某珍的傷情鑒定意見為:受害者袁某珍傷殘程度為1級,其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護理人數(shù)為2人,護理期限為10年。

2014年11月25日,滑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成印向受害者賠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756307.33元;保險公司賠償11萬元整。

被告對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表示不服,2014年12月16日,向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jīng)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做出裁定,把案件發(fā)回滑縣人民法院重審。

2015年1月,滑縣人民法院受理該起發(fā)回重審案件,于2016年12月12日向一審原告方下達了判決書,該判決書以袁某珍傷情鑒定存疑為由,判定被告向袁某珍方支付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暫計180991元,對于袁某珍傷害賠償中最重要的傷殘護理費及傷殘賠償金讓另案起訴。

2017年3月袁某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2018年8月24日,該案經(jīng)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高院認定:本案二審既采用部分先行判決,又對袁某珍家屬請求的傷殘護理費等未予處理,而是讓受害人另行起訴,與法律規(guī)定不相符合,屬于遺漏訴訟請求。故省高院指令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安陽中院錯誤判決裁定后,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12日,又做出了把該案件發(fā)回滑縣人民法院的重審裁定。

滑縣人民法院在2019年3月19日經(jīng)開庭審理,把被告人已執(zhí)行的醫(yī)療費及護理期限改為5年作為判決,系篡改傷情鑒定結(jié)果,做出錯誤判決。

2019年5月16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認定本案原審基本事實不清,程序違法,將此案再次發(fā)回滑縣人民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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