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綜合 > 社會 > 正文

采購不符標準的食品原料 海匯運達食品被罰

時間:2018-11-23 09:11:15    來源:信網    

我國食品安全法中有規(guī)定: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近日,信網(053-80889431)就了解到,因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青島海匯運達食品有限公司(簡稱“海匯運達食品”)被城陽區(qū)食藥監(jiā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處罰。針對海匯運達食品違法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原料的行為,城陽區(qū)食藥監(jiān)沒收該司120元的違法所得,同時對其罰款15000元。

公開資料顯示,海匯運達食品成立于2016年5月26日,登記住所為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城陽街道西城匯社區(qū)墨水河西200米,經營范圍包括生產、加工、批發(fā)、零售海鮮產品、農副產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據(jù)了解,截至城陽區(qū)食藥監(jiān)對海匯運達食品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該司已將涉案產品銷售完畢。而針對該司違法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原料的行為,城陽區(qū)食藥監(jiā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沒收了該司的違法所得120元,同時對其罰款15000元。

信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得知,該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為了核實該案,信網聯(lián)系到了海匯運達食品,工作人員證實確有該處罰事項,并表示海匯運達食品并非主動違反相關規(guī)定,“相關的標準對于我們采購食品原料的含量要求太低了,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向相關部門提出了反饋。”該工作人員說。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關鍵詞: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