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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進展,已有投資者勝訴

時間:2022-03-14 15:13:25    來源:騰訊網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必康,002411)發(fā)布了深圳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對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監(jiān)管函》。公告內容顯示,經查明,延安必康在2019年和2020年,將停工期間記入在建工程中的減少單位管理費有2785.34萬元、借款利息有1246.41萬元;2020年,公司處置在建工程時少結轉工程成本和存貨列報金額與現場盤點余額存在差異金額分別是2439.77萬元、1014.86萬元。深交所要求延安必康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另外值得關注的便是投資者訴延安必康(002411)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進展,該案件已有部分投資者與公司達成和解,并且已有投資者勝訴判決。案情回溯至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002411)被查明存在三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陜西監(jiān)管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隨后投資者便以延安必康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法院提起了索賠訴訟,在2021年1月,西安中院立案受理原告投資者訴狀,隨后對該案啟動示范判決機制。

依據法院判決結果,凡符合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之間買入延安必康延安必康(002411)股票,且在2020年3月25日以后出售或仍舊擁有延安必康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以及在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間買入延安必康(002411)股票,且在2020年2月7日之后賣出或持續(xù)持有延安必康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準備資料參與索賠訴訟。

關鍵詞: 虛假陳述 在建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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