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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違停等4種違章不再扣分了!濟南交警:謠言

時間:2018-09-06 08:47:19    來源:齊魯晚報    

9月起違停等4種違章不再記分? 濟南交警:謠言

近日,一篇《交管部正式通知:9月起這4種違章不再扣分了!眾網友:早該取消了》的文章在網上廣泛傳播。文中稱,9月起,對機動車違章停車、機動車長時間占用非機動車道、私自改裝機動車車身顏色超過30%、從機動車車內往外亂扔垃圾4種違章不再扣分,這引起了網友廣泛關注。

記者注意到,在國內,云南曲靖在今年5月份出臺新舉措,對包括違法停車等在內20項輕微違法實行首違不罰,即在一年之內首次違法的不予記分罰款,只予以口頭警告處罰。

同樣,湖北武漢早在去年年初就出臺措施,對于“本記分年度無違法記錄的、具有良好交通安全駕駛記錄的武漢市駕駛員,在處理本人駕駛的機動車、本年度首起非嚴重違法的電子警察記錄時,經參加在線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并考核合格,公安交管部門綜合審核后,可對其作出警告處罰,簡稱“首違警告”。目前,湖南省也正在籌劃,出臺首違免罰政策。此外,深圳、恩施、包頭等地均實施了類似首違免罰政策。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4種違章不記分”此文一出,就引起了極大關注,眾多不明真相的網友信以為真。不過,該文實際上存在著明顯的漏洞。比如,在大標題中所謂的“交管部”就不是正式的稱謂,在國家層面有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但并沒有交管部。國家和省級的交管部門分別是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廳交管局,這兩個機構從來也沒有交管部的簡稱。

此外,文中所謂的“交通違章”的說法也不準確,交通違章的說法依據的是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但在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后,交通違章就成了歷史名詞,更換為更為準確的“交通違法”稱謂。

如果是政府部門行文發(fā)布新政策,不論是哪一級政府部門行文都會極為嚴格,絕對不會出現(xiàn)如此低級的錯誤表達。從這個方面就可以判斷“4種違章不記分”一文實際上只是一個謠言。

5日,濟南交警以及山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工作人員向記者明確表示,所謂的“4種違章不記分”是謠言。記者 張?zhí)﹣?實習生 李曉晨

關鍵詞: 濟南交警 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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