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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寶龍廣場的門頭退租 單方違約竟要損失兩萬九?

時間:2018-11-16 08:10:25    來源:信網    

據青島網絡電視臺生活快線欄目報道,近日接到市民彭先生的求助,說自己在即墨的寶龍廣場租了一個門頭房,但是現(xiàn)在不想干了想要退租,因為是自己違約所以交了兩萬二的違約金,但是商場還要扣他的物業(yè)費,彭先生覺得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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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彭先生今年3月份與寶龍廣場簽了一個租期兩年的協(xié)議,租下一個門頭。后來彭先生覺得人流量達不到自己的預期,營業(yè)額也一直提不上去,彭先生投資了三十萬卻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于是今年11月7日彭先生與寶龍廣場簽訂了一份終止協(xié)議。由于是彭先生單方面違約,所以彭先生賠償給了寶龍廣場兩萬二的經營保證金,記者看到在終止協(xié)議上的第三條上也明確標明了彭先生已支付兩萬二的保證金,“現(xiàn)在還有七多塊錢的物業(yè)費是多交的,寶龍廣場不退給我,我現(xiàn)在感覺扣這個錢很冤。”彭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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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2日,彭先生在交給寶龍廣場一萬塊錢的裝修保證金,現(xiàn)在這一萬塊錢保證金已經轉成了物業(yè)費,如果轉成物業(yè)費,這兩個月經營的時間加起來應該是扣除三千塊錢,彭先生認為現(xiàn)在寶龍廣場應該退還七千塊錢,“我已經對寶龍廣場做出補償了,而且這個物業(yè)費肯定是多交的,寶龍廣場肯定要退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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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后來到寶龍廣場的辦公處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在商鋪租賃合同中有明確規(guī)定: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話,包括已付未用的保證金、已付未用的綜合物業(yè)費是不予返還的。因為彭先生是裝修保證金轉的物業(yè)費,所以這個錢按照合同約定是不能退的。隨后工作人員表示可以給彭先生向公司進行申請,一周之后再給彭先生答復。彭先生也表示以后簽合同會認真閱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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