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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不合格摻混肥料 青島鑫凱果蔬合作社被罰

時間:2018-09-10 09:19:44    來源:信網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鑫凱果蔬專業(yè)合作社(簡稱“鑫凱果蔬合作社”)將不合格產品“眾德”牌摻混肥料對外銷售,鑫凱果蔬合作社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guī)定。依據該法,2018年7月27日,萊西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其作出了罰款人民幣35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了解到,鑫凱果蔬合作社2018年2月26日以每噸2800元的價格,以青島鑫凱果蔬專業(yè)合作社名義從一自稱眾德肥料(煙臺)有限公司業(yè)務員處購進2噸同一批次,標注為眾德肥料(煙臺)有限公司生產的“眾德”牌摻混肥料向合作社成員以外的人員銷售。

截至2017年4月30日,鑫凱果蔬合作社將“眾德”牌摻混肥料以每噸3500元的價格全部對外售出,貨值金額7000元,產生違法所得1400元。而該肥料經菏澤市產品檢驗檢測研究院鑒定為不合格產品,鑫凱果蔬合作社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檢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2018年7月27日,萊西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鑫凱果蔬合作社作出了罰款人民幣35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了解到,該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核實此案,信網聯(lián)系到了鑫凱果蔬合作社,但工作人員卻表示沒有此事,并在隨后掛斷了信網電話。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關鍵詞: 摻混 青島 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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