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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印發(fā)《淄博市安全生產警示制度》

時間:2019-03-20 13:47:02    來源:大眾日報    

3月16日,記者了解到,日前,淄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fā)《淄博市安全生產警示制度》,按照規(guī)定,安全生產警示采用書面告知的形式,警示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核的重要依據。

按照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區(qū)縣政府或市直部門單位發(fā)出警示告知書: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連續(xù)2個月較上年同期上升的;30天內連續(xù)發(fā)生2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有較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的;遲報、漏報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險情的;事故責任追究或整改措施不落實的;其他有必要警示的。

安全生產警示告知書主要內容包括:警示對象、警示事項、警示要求等內容。本制度的實施不代替對生產安全事故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劉磊)

關鍵詞: 淄博 安全生產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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