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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比孩子無知更可怕的是家長無能

時間:2018-05-03 16:03:05    來源:法制日報    

現(xiàn)代社會,撫養(yǎng)孩子并不只是讓他們吃飽穿暖,更重要的是培養(yǎng)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幫助他們樹立規(guī)則意識、法律意識,以保證他們在未來的人生中少一些挫折

據(jù)《新京報》5月2日報道,在南京大屠殺紀念館前,幾名兒童用地上的鵝卵石打水漂的視頻引發(fā)熱議。視頻中家長非但沒有制止,有的還拿出手機拍照。網(wǎng)友紛紛譴責家長沒有勸阻和告誡。

看到這則新聞,不禁讓人想起了最近兩條“熊孩子”挨打的新聞。一條是小男孩進飯店給父母取筷子,門簾打到了旁邊吃飯的孕婦,孕婦在孩子出門時伸腿把孩子絆倒。另一條是在公交車上,一個小男孩對一個小伙子挑釁,結(jié)果小伙子跳起來給了孩子一個過肩摔,并對孩子連踩幾腳。

對以上新聞事件,首先必須要說的是,這兩名成年人的行為非常惡劣,已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從事后的報道看,兩人也確實受到了法律的追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兩件事情的是非善惡非常明顯,但網(wǎng)上輿論卻并不是一邊倒指責兩個成年人的不理智行為,相反很多人認為“熊孩子”就該教訓。這樣的聲音從一個側(cè)面反映出,當前“熊孩子”已經(jīng)成為了一種不能忽視的社會問題了。

客觀地說,所有的人都是或者都曾經(jīng)是“熊孩子”,每個人的成長都不會一帆風順,但為什么今天“熊孩子”卻成了社會問題呢?原因很簡單,子不教父之過,一代巨嬰已經(jīng)長大成了“熊孩子”的“熊家長”,他們?nèi)狈逃⒆拥哪芰?把自身缺乏敬畏、漠視規(guī)則和法律、不敢承擔責任的種種問題都遺傳給了自己的孩子。

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實施,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fā)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是這部法律的立法原則。

南京大屠殺紀念館內(nèi)鋪設(shè)的鵝卵石子代表的是遇難同胞的遺骸,也代表著日寇的惡行。用這里的鵝卵石打水漂本身就涉嫌違反英烈法。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那是孩子不懂事。似乎“不懂事”已成為孩子犯任何嚴重錯誤的借口和擋箭牌。孩子不懂事可以忍,家長不懂事就不能忍了。正是因為孩子不懂事,所以法律才會為孩子設(shè)立監(jiān)護人。所謂的監(jiān)護人不是為孩子找借口,推卸責任的人,而是要為孩子的行為承擔責任的人,這種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孩子無知,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就應(yīng)該對孩子進行管教,如果父母也無知,漠視法律、漠視他人的權(quán)利,那么就意味著父母沒有擔任監(jiān)護人的能力。

不可否認,當前一些父母的確很不稱職,自以為孩子的任何行為都是可以原諒的,無原則、無底線地寵愛孩子,而且還自以為全世界都會像自己一樣原諒和寵愛孩子。這些父母要么自己缺乏正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要么缺乏學習的能力,自己對外界的認知并不比孩子更多。就像新聞中出現(xiàn)在南京大屠殺紀念館中的那些父母,他們自己對歷史、對法律都沒有足夠的認識,又怎么能夠教育孩子認識這個世界呢?

事實上,不僅是“熊孩子”需要教育和成長,“熊孩子”的家長更需要學習和進步,而且要求父母學習是法律底線的要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yīng)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jiān)護職責,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人”。這說明,學習和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是家長的法定義務(wù)。

現(xiàn)代社會,撫養(yǎng)孩子并不只是讓他們吃飽穿暖,更重要的是培養(yǎng)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幫助他們樹立規(guī)則意識、法律意識,以保證他們在未來的人生中少一些挫折。所以,孩子無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家長同樣無知,且沒有教育和引導他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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