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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印影”核酸陰性報告80元一份,適用何罪難住檢察官

時間:2022-03-22 15:34:06    來源:上海政法綜治網    

利用PS偽造國內三甲醫(yī)院印影,制作虛假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網上出售,每份收費80-120元。

2015年起,劉雪明利用PS技術偽造國內三甲醫(yī)院的印影用于制作虛假體檢報告后出售,2020年疫情還偽造多份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然而由于其未制作真實印章,僅采用虛擬技術,檢察機關歷經354天取證定罪,最終以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對其提起公訴。2022年2月8日,法院判處劉雪明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

網店售賣“核酸陰性報告”

2021年1月,公安機關在網上巡查中發(fā)現一家淘寶店鋪對外出售上海仁濟醫(yī)院、無錫第四人民醫(y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yī)院等眾多國內三甲醫(yī)院的體檢證明,同月,公安機關將該淘寶店鋪經營者劉雪明刑事拘留。

劉雪明到案后,起先承認自己自2015年下半年起“使用網上隨便找的、和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相類似的體檢報告素材模板”,憑空想象醫(yī)院公章進行PS后貼到模板上,收費80~120元一份,截至案發(fā)已獲利4萬余元。

2月26日,公安機關向青浦區(qū)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承辦檢察官在對數百份體檢報告逐一核實后,發(fā)現其中還混雜著數份偽造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2021年3月5日,檢察機關以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對劉雪明批準逮捕。

印影非印章,罪名存疑?

出于對涉新冠疫情類案件的謹慎,該院在對劉雪明批準逮捕后就該案向上級院作了匯報,上級院提出疑問:刑法第280條規(guī)定的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中,只提到偽造印章,偽造印影是否與偽造實物印章同罪,要求青浦區(qū)檢察院收集相關判例,佐證劉雪明犯罪事實。

而據公安機關查證,劉雪明未偽造過實物印章,全部是采用電腦技術偽造印影。檢察官認為,印章的作用體現于公共信用的證明力上,實物印章實際上要加蓋在一定物品上才能發(fā)揮其效用,隨著時代發(fā)展,印章的呈現形式也不再局限于塑膠、木頭等載體之上,以影像、字符形式存儲、呈現于虛擬空間也同樣可以發(fā)揮證明效用,同樣可以對公共信用和市場秩序帶來破壞,因此應當被法律所禁止。

檢察官閆桐隨即選取劉雪明所偽造的體檢報告中三份具有典型性的,其印章分別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某醫(y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附屬仁濟醫(yī)院、南京醫(y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yī)院,據此三份引導公安機關取證調查,對真?zhèn)涡赃M行核實。

公安機關立即前往三地,調取醫(yī)院體檢專用章,與劉雪明所偽造體檢報告相比對,并要求醫(yī)院出具證明,證實這三枚印影確實與醫(yī)院官方印章不符,均系偽造。

同時,檢察官找到這三份體檢報告的購買者,經溝通,了解到三名買家確實存在經劉雪明推銷后,在其店鋪內購買體檢報告的事實,經核對確實為以上三份報告。

收集案例佐證事實

相關證人證物得到串聯,劉雪明偽造醫(yī)院印影的證據得到固定,此時已是2021年4月26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但劉雪明的行為是否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仍存有爭議,檢察機關在5月25日對劉雪明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后持續(xù)收集判例,以期能佐證其犯罪事實。

檢察官在隨后的數月里收集全國范圍內類似判例,在黑龍江、河南、安徽均找到使用PS技術偽造影印的已判決案例,但或多或少與劉雪明案例有些不同,出于審慎,檢察官依然希望在上海市內找到具有同一性的判例。

在尋找判例的期間,檢察官還選出另外11家全國范圍內三甲醫(yī)院的13份體檢報告,其中包含了2份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通過與醫(yī)院及買家數十個電話的核實,加固劉雪明偽造影印的事實。

檢察官同時督促公安機關對購買并使用了以上偽造的核酸檢測證明的買家進行逐一查證,避免可能存在的傳播傳染性疾病的風險。萬幸的是購買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下家均無陽性體征,這令檢察官松了一口氣,但依然要求對其進行警示教育,告知其社會危害性。

與此同時,上海市范圍內終于找到了相似案例:上海市某區(qū)企業(yè)內一犯罪嫌疑人偽造公司印章2枚、電子印影3枚,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該罪需偽造三枚印章,因此這一案例證實了印影的效力與實物印章相同。

在將以上所有判例再次提交上級院后最終獲得認可:實物印章與印影所達到的最終目的和實際作用并無實質區(qū)別,兩者具有同一性應,給予相同的刑法評價。

裝精神病脫罪未得逞

2021年12月27日,檢察官終于以涉嫌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對劉雪明提起公訴,法院也擬定不日開庭,然而,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此前一直認罪認罰的劉雪明卻突然否認罪行。

原來劉雪明在被取保候審后回到山東老家生活,半年多以來他的僥幸心理不斷滋生,法紀意識不斷淡化,誤以為自己能夠逃脫法律的懲罰。因此當開庭通知書寄到他手中時,他立刻想到的便是想“辦法”脫罪。

劉雪明想到了偽裝精神病。他特地挑選了當地一家規(guī)模不大的精神病院要求其開具相關證明,精神病院處于專業(yè)角度要求對其按照流程進行鑒定。在進行一整套測試后,精神病院發(fā)現劉雪明有偽裝跡象,對其精神情況評價為“心理狀態(tài)重度異常,但未發(fā)現精神陽性癥狀,建議專業(yè)評估和干預,答題效度嚴重夸大,警惕故意或裝病”。

劉雪明自以為已經獲得精神病認可,來到上海市青浦區(qū)將以上證明拿給檢察官,檢察官詢問其服藥情況,但劉雪明表示“記不清病史和藥名了”,這引起了檢察官的懷疑,于是要求其前往醫(yī)院診療。

醫(yī)院診療后同樣并未察覺其精神異常,只開具了輔助睡眠的勞拉西泮片,但劉雪明視該藥物為“保命符”,揚言稱:“這下你們不能抓我了。”為確保萬無一失,檢察官將以上藥物帶至以上醫(yī)院進行咨詢,獲知該藥物主要功能為“緩解焦慮障礙所導致的精神緊張癥狀,有助于幫助睡眠”,根本不是治療精神疾病的功效性藥物,檢察官心中有數了。

2月8日開庭,檢察官于庭上一一呈交查證的15份偽造印影的證據,包括2份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劉雪明當庭否認,并稱自己患有嚴重精神疾病,不宜收監(jiān)。檢察官早已料到劉雪明會有此舉,于庭上舉證劉雪明所服藥物的功效,劉雪明啞口無言。

2月8日,法院當庭判處劉雪明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檢察官提醒,疫情防控關乎全局,切不可麻痹大意、抱有僥幸心理,偽造核酸檢測報告、隱瞞行程不報都會嚴重影響疫情防控秩序,同時也是違法行為,切莫以身試法。

(文中涉案人均為化名)

關鍵詞: 公安機關 檢察機關 事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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