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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通法規(guī)相違背 “開車濺人一身水”被處罰一點不冤

時間:2021-07-23 08:23:55    來源:濟南日報    

開車濺人一身水是不文明行為,同樣也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日,就有多地司機被處罰。(7月20日《北京晚報》)

“開車濺人一身水是違法行為”這個話題,一度登上微博熱搜,可見其關注度之高。下雨天,行人在路邊被快速行駛的車輛濺了一身水,是司空見慣的現象。如此不文明行為,通常被認為是司機的“惡作劇”,而遭殃的行人也大都自認倒霉。然而,日多地就有司機因此被處罰。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但是,一部分司機在下雨天遇到積水路面時,根本就不會減速,不管有意還是無意,造成的后果都是濺了行人一身水。這種不文明行為,與交通法規(guī)相違背,顯然是違法行為。因此,多地有司機“開車濺人一身水”被處罰,于法有據,一點都不冤枉。

其實,開車濺人一身水,與車速有很大的關系。經測試,雨天行車經過漫水路段,車速10至20公里/小時,對行人影響不大;車速30公里/小時左右,膝蓋以下被濺濕;車速40公里/小時左右,水花濺起1米多高。如何杜絕“開車濺人一身水”的違法行為呢?一方面,廣大司機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低速通過漫水路段,既不會濺行人一身水,也避免違法遭受不必要的處罰;另一方面,面對司機“開車濺人一身水”的行為,行人要敢于投訴、舉報,讓任司機受到應有懲罰,從而倒逼他們文明、安全駕駛。

“萬水千山總是情,不要濺我行不行?”網友的調侃,也是一種期待。是該和“開車濺人一身水”現象說再見的時候了,懲罰與防范并舉,才能讓行人在雨天不再有唯恐躲避車輛不及而濺一身水的擔憂和煩惱。(丁家發(fā))

關鍵詞: 交通法規(guī) 開車濺人一身水 被處罰 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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