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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核桃”贏了官司 并不說明廣告語就沒有問題

時間:2019-09-25 10:11:15    來源:經濟參考報    

“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這句廣告語大家都不陌生,至于“六個核桃”到底補不補腦,也沒多少人真去計較。但浙江臺州椒江的張先生卻為此較了真,“六個核桃它不補腦啊!”為此,他將超市和生產商都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賠。近日,椒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依據(jù)不足為由駁回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張先生敗訴的理由,一是“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語,已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認定,不違反廣告法相關規(guī)定。二是主審法官在查閱《本草綱目》、《黃帝內經》等醫(yī)藥經典之后認為,雖然張先生查閱的資料并無明確記載核桃仁有補腦功效,但這并不意味著藥典就肯定食用核桃仁不會起補腦作用。在營養(yǎng)學界,也不乏專家認為核桃仁所含營養(yǎng)成分對大腦有益。張先生僅憑資料中的表述,就斷定核桃仁不具備補腦、健腦功效,從而認為涉案產品存在虛假宣傳,明顯依據(jù)不足。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樣的判決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張先生的敗訴,并不說明這起官司沒有意義,同時,作為勝訴方的企業(yè),也不要因為官司贏了就沾沾自喜,而是應該從“為什么會發(fā)生這樣的訴訟”的角度,來反思自己的產品營銷策略,包括廣告語的擬定、宣傳等等。

企業(yè)贏了官司,并不說明“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語就沒有問題。有網(wǎng)友說得好,通過這起官司,至少讓大家知道了六個核桃只是一種普通的飲品,并非什么保健品,所以是否具備補腦的功能,需要消費者客觀、理性地進行判斷,而不能在產品廣告語的誘導之下過于想當然。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六個核桃”作為一種飲品而不是保健品,也在這起官司當中得到了企業(yè)自己的承認,所以作為消費者,更加沒有理由拿飲品當可以補腦的保健品來購買和食用。

此外,即便法院認為“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并沒有涉嫌虛假宣傳,但是在廣告語是否涉嫌虛假宣傳方面,法院的認定和公眾的認知,并不總是一致的?,F(xiàn)在有了企業(yè)親自承認“六個核桃”飲品并不具有保健功能,那么它到底補不補腦,想必大多數(shù)消費者心里已經有了數(sh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yè)仍舊堅持這樣的宣傳策略,勢必會激起消費者的更大反感,這無疑是值得企業(yè)反思的。(苑廣闊)

關鍵詞: 六個核桃 廣告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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