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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特殊侵權怎么承擔民事責任?特殊侵權承擔民事責任具體內容有哪些?

時間:2023-06-21 13:21:10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般情況下特殊侵權怎么承擔民事責任?特殊侵權承擔民事責任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職務侵權行為,或稱職務侵權損害行為,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行為。

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行為的行為人是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侵權行為系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所為;侵權行為違背了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所應當的注意義務。

(二)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是指產品的制造者和銷售者,因制造、銷售的產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失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高度危險作業(yè)是指在現(xiàn)有技術條件下,由于人類還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質屬性,雖以極端謹慎經營仍有可能致人損害的危險性行為。

高度危險作業(yè)的侵權行為是指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造成他人損害后果的行為。

侵權行為是因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而引起的;侵權行為是因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的行為;侵權行為的責任主體是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的作業(yè)人。

從事高空、高速、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huán)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yè)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四)污染環(huán)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污染環(huán)境是指由于人為的原因而使人類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空間和資源發(fā)生化學、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變化,以至于影響人類健康的生產活動或生物生存的現(xiàn)象。

污染環(huán)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是指污染環(huán)境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違反國家保護環(huán)境防止污染的規(guī)定,污染環(huán)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五)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對在此地通行的人會造成一定的危險,如果施工人不進行特別的標志提醒,往往會使通行人遭受傷害。因此中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施工人未盡警示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地上工作物包括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七)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是指因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而依法由動物飼養(yǎng)人或保管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行為。

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八)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的除外。

對于特殊侵權,一般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或者公平原則,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當然,需要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失,一般是需要進行民事賠償的。

關鍵詞: 特殊侵權 特殊侵權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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