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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在理的他,法庭上卻表示“我撤訴!”原因是……

時間:2023-06-19 16:27:38    來源:兵團長安網(wǎng)    

明明自己有理


【資料圖】

卻打輸了官司

心生埋怨

控訴裁判不公

殊不知

法官畢竟不是身懷絕技的“神仙”

無法穿越時空

去還原真相

歸結(jié)一句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

“法官,怪我自己,這個官司我不打了,我撤訴,哎!”

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第二師焉耆墾區(qū)法院審判法庭里傳來一聲嘆息,隨即法槌落下,一起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quán)流轉(zhuǎn)合同糾紛案,最終以原告唐某自愿撤回起訴,而宣告結(jié)束。

2020年,唐某將30畝身份地流轉(zhuǎn)給陳某種植,承包期限為3年,即2021至2023年,租金為14500元/年。

2022年底,唐某要求漲價,陳某就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2000元。

2023年初,唐某再次提出漲價,陳某萬般無奈之下又同意增加5000元。

此后,唐某三番五次提出漲價,陳某認為唐某的漲價,就像一個深不可測的“無底洞”,已然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圍,明確表示地租金繼續(xù)漲,就不再繼續(xù)種植。

3月8日,二人達成一致意見:陳某將土地交還給唐某,唐某支付陳某違約金、置換地、薄膜、底肥、當年已付地租金等總計62980元。陳某收到全款后,在唐某提供的“證明”上簽名捺印,二人自此兩清。

庭審中,唐某陳述道:“當時我倆說好的,她育的苗給我,我給她24540元,這筆錢已經(jīng)計入在我付給她的6萬余元里了。苗子出棚了,她不給我,我現(xiàn)在要求她退錢!”

圍繞該主張,唐某提交了載有“今收到?烗支付的62980元······以后,我和他不再就3-1-11號他的身份地經(jīng)營權(quán)產(chǎn)生任何糾紛”等內(nèi)容及陳某簽名的《證明》和證人小李的證言。

陳某對此不予認可,辯稱道:“我倆已經(jīng)兩清,證明里寫的清清楚楚。”

“證明也是他自己寫的,讓我簽的字,目的就是防止我反悔,沒想到他自己卻先食言了?!?o:p>

“他要是能拿出來證據(jù),證實這個錢,該我給,沒問題!”

經(jīng)過法庭調(diào)查,唐某現(xiàn)有證據(jù),并不能證明其與陳某解除案涉合同時,就西紅柿苗之事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合意的事實。

至此,承辦法官向唐某釋明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并提醒潛在的訴訟風險: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規(guī)則要求,一切訴訟主張的提出,以及反駁對方的觀點,都要依靠證據(jù),現(xiàn)其所提交的證據(jù),并不足以證明其要求陳某退還西紅柿苗款24540元的主張,可能會承擔舉證不能,對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聽了承辦法官的耐心釋法,唐某表示再無任何證據(jù)可以提交。

“法官,怪我自己,這個官司我不打了,我撤訴!雖然我沒有勝訴,但是這堂生動的法治課,我學到了很多實用的法律知識!”

很多當事人不知道怎么打官司,很多時候都覺得明明自己有理,法官卻不采信、不支持,于是心生埋怨,妄加指責裁判不公。法官審判案件是一個演繹推理的過程,依據(jù)證據(jù)來認定事實,依據(jù)事實來適用法律,最終做出裁判?!按蚬偎尽钡降状虻氖鞘裁矗瑹o可厚非,就是打證據(jù)!

法官在此提醒,隨著社會經(jīng)濟活動日益頻繁,各類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紛繁復雜,只有廣大干部職工群眾充分提高法治意識,增強證據(jù)觀念,才能在協(xié)助人民法院盡可能查明案件事實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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