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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的基本含義是什么?債權有什么法律特征?

時間:2023-06-16 15:55:54    來源:稅法網(wǎng)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的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zhì)上即為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fā)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fā)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颓謾嘈袨?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chǎn)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chǎn)損失時,才負賠償?shù)呢熑?,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shù)美?。不當?shù)美侵讣葲]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shù)美那闆r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在貸款、加工款、租金與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六種債權標的形式中,對于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nèi)容的;對于后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nèi)容,而是直接表現(xiàn)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在這其中,金錢債權是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jù)、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法律特征

(1)債權為財產(chǎn)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nèi)容相同的數(shù)個債權,并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yōu)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關鍵詞: 債權的基本含義 債權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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