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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29日后住院能否認定工傷?看法槌如何落定……-全球熱點評

時間:2023-02-08 22:28:34    來源:青海法治報    

大偉(化名)在工作中不幸受傷,但他并未及時治療,而在時隔29天后才前往醫(yī)院檢查治療。出院后,他向當?shù)厝松绮块T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后,雇用大偉的公司不服,向當?shù)胤ㄔ禾岢鲂姓V訟……

案起緣由受傷后未及時去醫(yī)院治療


【資料圖】

大偉在碧落商貿(mào)公司(化名)工作。一天,他被派遣到外包的大發(fā)有限公司(化名)干活。2020年12月16日15時許,大偉在片堿車間工作時被燒堿灼傷雙膝部。

2021年1月14日,大偉因為雙膝燒傷嚴重住院治療。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雙膝部三度燒傷。

同年,3月29日,大偉向青海省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西寧市人社局審查后,認為大偉遭受的事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之規(guī)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p>

12月28日,西寧市湟中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碧落公司承認大偉在工作時間發(fā)生工傷。但令大偉想不到的是,2022年1月11日,碧落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

對簿公堂:時隔29天后住院能否適用認定工傷情形

2022年3月1日,西寧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碧落公司訴稱,2020年12月16日大偉在工作時受傷,但他受傷后并未及時去醫(yī)院檢查治療,而在時隔29天后才前往醫(y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大偉才向西寧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也就是說,大偉是在時隔29天后提交了病情診斷報告。

碧落公司認為,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2款“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之規(guī)定,西寧市人社局作出認定后,應該將決定書向公司送達,如果公司不服,可以提出重新申請鑒定,由于他們未及時送達,導致公司錯過了申請重新鑒定以及提出復議的期限。

同時,大偉提交的診斷報告記載的傷情也并非其初始所受傷害,而是因為他個人原因耽誤了29天,從而進一步擴大了傷情,況且不能排除在此期間有其他因素的介入,導致大偉的病情嚴重,進而達到了工傷的實際程度。

依據(jù)上述內(nèi)容,碧落公司提出,大偉并未提交在2020年12月16日所受傷害診斷報告的情況下,他的傷情并不能適用工傷認定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西寧市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存在事實和程序上的錯誤,導致工傷認定的錯誤。所以,請求法院撤銷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

對于碧落公司辯解,西寧市人社局從三方面反駁。

首先,作出的行政行為程序合法。大偉是在2021年3月29日對自己受到的傷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列用人單位為碧落公司。4月12日受理,于5月21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且已通過快遞向碧落公司和大偉送達,屬于合法有效的送達方式。

另外,對于大偉的認定工傷事實清楚。經(jīng)查,大偉是碧落公司的勞務派遣工,被派遣至大發(fā)公司擔任片堿車間包裝崗位工作,工作時不幸被燒堿灼傷。

最后,關于認定決定法律適用正確。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guī)定,大偉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此情形符合工傷認定的規(guī)定。綜上,請求駁回碧落公司的請求。

大偉當庭辯稱,他和碧落公司之間為勞動關系。碧落公司作為勞務派遣單位,將他遣送至大發(fā)公司片堿車間包裝崗位工作之后受到的傷害符合認定工傷情形。他在受傷后被公司送到衛(wèi)生院檢查,后回家休養(yǎng)。后因雙膝感染才去醫(yī)院住院治療。對于碧落公司提出的他所受到的傷害有其他因素介入導致病情達到了工傷的程度,既然公司這樣認為,那就應該拿出相關證據(jù)證明,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結果。

法槌落定:舉證不能,駁回訴訟請求

西寧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后認為,關于碧落公司所提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是否已過起訴期限的問題。經(jīng)庭審查證,2021年5月23日15時40分許,西寧市人社局向碧落公司住所地發(fā)出名為“大偉工傷認定書”的郵件,該郵件于2021年5月25日已投遞至碧落公司自取點。結合當庭現(xiàn)有證據(jù),大偉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所受事故傷害,屬于工傷的事實法院予以認定。關于碧落公司認為醫(yī)院的診斷報告中記載的傷情非第三人初始所受傷害,而是受到傷害后大偉在時隔29天后就診時的傷情,是否與初始受傷時的傷情一致,有無擴大,則不是西寧市人社局在作出被訴《工傷認定決定書》時應當考慮的問題,也不是法院在審查被訴《工傷認定決定書》是否合法時應當審查的內(nèi)容。若該情節(jié)影響碧落公司后期工傷賠償問題,則應該在后續(xù)相關爭議或案件中予以主張。

關于西寧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是否應該予以撤銷的問題。首先,大偉受到碧落公司的派遣到大發(fā)公司項目車間工作的事實予以認可。其次,從各方提交的證據(jù)來看,大偉的上崗證、碧落公司情況說明、有關證人證明及住院病歷能夠證實大偉在工作時被燒堿灼傷雙膝部的事實。碧落公司在西寧市人社局工傷認定舉證期內(nèi),未能就大偉所受傷害非因在其承包的片堿車間工作時造成提交相關證據(jù)予以證明。又加上碧落公司在之前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爭議一案審理中對大偉工傷問題予以認可,但在本案中又予以否認,對此,碧落公司未能作出合理說明。故西寧市人社局認定大偉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結論,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最終西寧鐵路運輸法院駁回了碧落公司的訴訟請求。但碧落公司不服,上訴至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西寧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鍵詞: 工傷認定 工作時間 診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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