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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假維權(quán)真“碰瓷”,就餐時偷放異物敲詐涉嫌違法

時間:2023-01-29 17:25:47    來源:法治日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遼寧大連。蔡某偶然得知若在食品中吃到異物,可要求商家10倍賠償,遂決定以此“碰瓷”。

于是蔡某點了40元左右的外賣,吃一半之后放進鋼絲,偽造出嘴被刮破的假象。隨后,蔡某拍照聯(lián)系商家要求退款并10倍賠償,商家為維護正常經(jīng)營被迫退賠440元。

截至案發(fā),蔡某在3個月內(nèi)共計敲詐16次,勒索金額超過7000元人民幣。日前,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蔡某提起公訴,該案已開庭審理,蔡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就餐時在食品里吃到異物,要求商家進行賠償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quán)利,但并不意味著這項權(quán)利可以被濫用,以此實施的“碰瓷“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類“碰瓷”行為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發(fā)生此類情況,經(jīng)營者應(yīng)如何處理?

關(guān)鍵詞: 正常經(jīng)營 法律后果 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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