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法制 > 正文

口罩成“槍手”隱身衣?湖南省長沙市1人因代考“國考”被判刑!

時間:2022-12-17 13:37:45    來源: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    

警鐘


(資料圖片)

槍手們不要鋌而走險

“考研大軍”就要上考場啦!面對這一段艱苦奮斗的歷程,考研人堅持到眼下已經很不容易??赡承┩稒C取巧者,已經開始動起歪腦筋!他們不努力復習迎考,而是鉆空子、伺機作弊。

近年來,出于疫情防護需要,國考考場工作人員和考生均需佩戴口罩,這成為了“槍手”代考者蠢蠢欲動的“大利好”。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鄧某某代替考試某項“國考”案中,鄧某某正是因為心存“戴口罩考試,考場人身查驗不嚴”的僥幸心理,接受“雇傭”代考,因代替考試罪獲刑,釀成人生苦果!奉勸所有想不勞而獲的“歪腦筋”,懸崖勒馬,法律面前沒有僥幸!

無知

收了150元定金,他代考“國考”被判刑

2021年10月21日,被告人鄧某某經網絡交易受雇于人,以每日300元報酬,代替湖北籍考生許某(另案處理)在湖南長沙參加某項全國統(tǒng)一考試。隨后,通過快遞接收了許某的身份證,及代考定金150元,并通過該項考試APP下載、打印許某的準考證、體溫登記表。

10月23日8時30分,鄧某某攜帶許某身份證、準考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單等考生所需證件材料至長沙市南雅中學考點,進入考場。9時15分,學校吹完戒線哨,監(jiān)考老師姚老師逐一收取考生身份證,并核驗身份。經過比對,姚老師發(fā)現(xiàn)準考證上考生許某的外貌、年紀均與現(xiàn)場座位考生“許某”差異較大,不似同一人。姚老師立即向考場內的監(jiān)控攝像頭舉手示意“情況異?!?,等待考點流動監(jiān)考老師到現(xiàn)場核實情況。10分鐘后,鄧某某向同場監(jiān)考老師張老師舉手示意,主動坦白自己代考事實。南雅中學考點向公安機關報案。

鄧某某犯代替考試罪,被雨花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警示

關于考試作弊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案發(fā)時,本案被告人鄧某某僅18歲,剛剛成年,當槍手“代考”酬勞的誘惑、口罩蒙面的僥幸讓他失去了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就是一場考試嗎?坐在教室里幫別人寫完一套試卷,讀了十幾年書輕車駕熟。被選中的“槍手”多為在校生,在代考的金錢誘惑下蠢蠢欲動,可一旦越過了法律的臨界點,就是深淵。所有人當引以為戒!

考試,是國家選拔人才的有效機制之一,真實反映考生的能力和水平,為各行各業(yè)選拔出優(yōu)秀人才,是考試的意義所在。違法作弊,不僅個人需要承擔法律后果,而且破壞公平競爭的考試制度,踐踏社會的誠信理念,如任其泛濫將導致了社會信用危機??荚囎鞅椎纳鐣:π詷O其嚴重!但凡有考試作弊的念頭,請立即打消。

哪些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

(二)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

(三)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yī)師資格考試、執(zhí)業(yè)藥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注冊建筑師考試、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等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yè)組織的國家考試。

前款規(guī)定的考試涉及的特殊類型招生、特殊技能測試、面試等考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

關鍵詞: 法律規(guī)定 蠢蠢欲動 湖南省長沙市

上一篇:
下一篇: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