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法制 > 正文

速訊:為養(yǎng)老拐騙并收買兒童,法院這么判!

時間:2022-12-07 10:45:42    來源:云南長安網(wǎng)    

“收買、拐騙兒童是為了給我養(yǎng)老。我?guī)Т罅藘蓚€孩子,沒有虐待過他們,請法庭少判我兩年……”被告人在法庭上辯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直以來,拐賣兒童都是讓人深惡痛絕的罪行之一。每個被拐孩子的身后,是一個幸福美滿家庭的破碎。雖然國家對拐賣行為絕不姑息,卻仍然阻止不了人販子的猖獗。那么,對于這起拐騙兒童案,法官又是怎么判決的呢?

案情?離婚后收買、拐騙兩名女孩

今年50歲的王某是云南省宣威市某鄉(xiāng)鎮(zhèn)一名普通的農(nóng)村婦女,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她與丈夫結婚后生了一個女兒。女兒4歲時,王某與丈夫離婚,到城區(qū)打工為生,女兒由前夫撫養(yǎng)。

2008年3月,王某在宣威城區(qū)從其妹夫凡某手中購買了一名被拐的兩歲女童;2013年2月,王某在宣威市某商場附近將與監(jiān)護人走失的一名3歲女童騙走。王某給兩名女童另取名字,并一直帶在身邊撫養(yǎng)。

2015年,王某帶著其收買和拐騙來的兩名女孩改嫁到原所在鄉(xiāng)鎮(zhèn)。今年2月,王某到當?shù)嘏沙鏊鶠楸还镇_的女孩落戶時,案發(fā)被查獲。

經(jīng)比對,公安機關找到了兩名女孩的親生父母,兩個孩子的家庭一直沒有放棄過尋找孩子,現(xiàn)兩名女孩已回到原生家庭生活。經(jīng)查,王某在帶著兩名女孩生活期間沒有虐待行為。

判決?數(shù)罪并罰獲刑五年

法院經(jīng)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使其脫離家庭和監(jiān)護人,侵犯了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王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侵犯了兒童的人格尊嚴權和身體自由權,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其一人犯數(shù)罪,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

鑒于王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且在撫養(yǎng)被拐賣的兒童期間沒有虐待行為,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王某沒有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釋法?未虐待被拐兒童可從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賣的婦女;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qū)⒈还召u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其親屬重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后果;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從輕處罰;按被買婦女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案件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官問及王某收買及拐騙兒童的目的是什么時,她說是為了將來給自己養(yǎng)老,并痛哭流涕地表示,兩個孩子已經(jīng)被親生父母帶回去了,前夫也不要她了,她身體不好,不知道還能活多久,希望法庭少判她幾年。

王某并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性,以及其行為給兩個家庭帶來的巨大痛苦,她的行為讓兩名孩子失去了最好的成長和教育機會,對孩子的一生造成了很大影響。希望王某經(jīng)過五年的改造教育,能真正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關鍵詞: 有期徒刑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 拐騙兒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關新聞

凡本網(wǎng)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wǎng))提供”的作品,均轉(zhuǎn)載自其它媒體,轉(zhuǎn)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