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法制 > 正文

天天快看:寧夏政法委原副書記戴向暉一審宣判

時間:2022-07-14 15:40:00    來源:法治日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7月13日,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tǒng),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戴向暉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戴向暉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3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戴向暉利用先后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yè)和個人在案件處理、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款撥付、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508.20281萬元。

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戴向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戴向暉有索賄情節(jié),依法應從重處罰。戴向暉在被留置后主動交待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退繳全部贓款,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戴向暉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關鍵詞: 他人財物 從輕處罰 謀取利益

相關新聞

凡本網(wǎng)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wǎng))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