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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出社區(qū)不用跑法院,持續(xù)了3年的糾紛竟這樣解決了

時間:2022-04-21 21:03:51    來源:平安廣西網    

訴前調解融入“全科大網格”

廣西梧州市長洲區(qū)法院織密訴源治理網絡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梧州市長洲區(qū)人民法院主動把訴源治理納入地方黨委、政府訴源治理大格局,積極將訴前調解融入轄區(qū)“全科大網格”治理體系,織密訴源治理網絡,創(chuàng)新“特邀調解+司法確認”“科技賦能+雙網解紛”“訴前調解+調裁對接”工作機制,打造多渠道分流、多層次化解訴源治理體系,做好矛盾糾紛源頭防控、多元化解工作,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21年至今,長洲區(qū)法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34.78%,一審服判息訴率81.33%,訴前化解糾紛1835件。

特邀調解+司法確認?建立聯動調解新機制

長洲區(qū)屬梧州市中心城區(qū),近年來經濟增長較快,由此引發(fā)的矛盾糾紛快速增加。2021年,長洲區(qū)法院受理案件6370件,同比增長47%,法官人均辦案超過300件,工作壓力大,而該院在全市基層法院中編制數最少,員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的數量越來越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在這樣的形勢下,不斷提升便民訴訟質效,促進矛盾糾紛早化解、快化解,積極打造訴源治理新模式,是長洲區(qū)法院走出人案矛盾困境的必由之路。

“經我們法律援助中心調解成功的案件每年有將近100件,但是因為我們作出的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導致調解結果的不確定性,經常有當事人向我們反映達成協議后對方沒有依約履行義務。幸好長洲區(qū)法院邀請我們成為特邀調解組織,及時為我們調解成功的案件出具司法確認書,切實解決了當事人的后顧之憂。”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韋金雨告訴記者。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擴大了司法確認程序的適用范圍,由原先僅適用于“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的人民調解協議”擴大到“經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早在2018年,長洲區(qū)法院就已探索建立“特邀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機制,完善司法確認機制,擴大司法確認適用范圍。2018年至2020年間,長洲區(qū)法院陸續(xù)與梧州市律師協會、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長洲區(qū)工商聯等單位和組織簽訂司法合作協議,充實訴源治理專家?guī)臁?/p>

長洲區(qū)法院聘任上述組織、單位為特邀調解組織,經特邀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根據自愿原則向該院申請司法確認,該院為其開設綠色通道。特邀調解組織根據案件需要,亦可邀請法院及其人民調解員協助調解案件。

2021年1月起,白某等21人入職某酒吧工作,雙方約定工資為1.3萬元至1.6萬元不等。然而,酒吧拖欠工資,白某等人多次追討無果后從酒吧離職,并到長洲區(qū)人社局和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況后迅速與長洲區(qū)法院聯系,聯動開展調解工作。2021年6月1日,白某等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酒吧經營者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并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在線向長洲區(qū)法院提交了司法確認申請。長洲區(qū)法院對上述21件案件進行遠程司法確認審查,隨即出具民事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內容。

這批勞動爭議系列案件,從當事人提起司法確認申請到領取民事裁定書,僅用3天時間即辦理完畢。

長洲區(qū)法院通過擴大司法確認適用范圍,解決了訴源治理階段調解結果的不確定性,增強調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切實培育了社會整體預防和解紛能力。2021年以來,長洲區(qū)法院對特邀調解組織申請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的案件共76件。

科技賦能+雙網解紛?拓寬多元調解新路徑

法官使用多元“雙網”調解平臺調解案件。

“我倆持續(xù)了3年的糾紛,通過法院的‘雙網’解紛平臺就解決了,不用出社區(qū)不用跑法院,真是太方便了?!碑斒氯藲W某通過法院的多元“雙網”解紛平臺調解成功后如是說。

2018年10月23日,陳某向歐某購買一批建筑材料,陳某因資金周轉困難沒有當場付清材料款,而是向歐某立下欠條承諾于次年12月31日前還清。欠款期限屆滿后,陳某沒有依約支付材料款。歐某多次追討,陳某依然沒有足額清款并以疫情及資金周轉困難等各種理由拒絕與歐某溝通。歐某無奈起訴到法院,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與陳某進行調解。

陳某接到法院的電話后,表示同意調解,但因孩子年幼無人看管且疫情反復,不方便到法院進行調解。

長洲區(qū)法院立即與陳某所在社區(qū)聯系,由社區(qū)工作人員出面,組織陳某在社區(qū)調解室通過多元“雙網”解紛平臺與法官、歐某進行網絡視頻連線調解。最終,陳某與歐某達成調解協議,并通過網絡平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

長洲區(qū)法院建立“網調”+“網格”的多元“雙網”解紛機制,依托原有的網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將“雙網”解紛平臺連接到商會、行業(yè)協會、社區(qū)、派出所、司法所等職能部門和組織,建立聯動調解機制,不斷將司法解紛端口前移,讓矛盾糾紛通過案件分流和多元調解更好更快地解決,為轄區(qū)群眾提供“家門口”的調解服務。此外,該院利用在線矛盾糾紛化解平臺和廣西移動微法院等“線上調、掌上辦”,力爭讓人民群眾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用跑,通過調解平臺就可完成在線調解和筆錄簽字等訴訟事務,推動矛盾糾紛高效便捷化解。

2021年至今,長洲區(qū)法院通過網絡調解平臺調解案件1034件,化解糾紛896件。

訴前調解+調裁對接?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

“與單位爭執(zhí)了這么長時間,終于通過調解拿到賠償,現在法院的訴訟服務真的很方便群眾?!苯衲?月初,楊某握著法官的手感激地說。

楊某的女兒馮某原就職于梧州市某單位,工作期間在單位暈倒,后經搶救無效身亡。因與單位就女兒的賠償問題發(fā)生爭議,楊某到長洲區(qū)法院起訴,導訴員引導楊某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并由法院委派特邀調解員對該案進行調解。

法院的特邀調解員、退休法官韋勇接案后,迅速啟動訴前調解程序,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調解過程中,韋勇多次與爭議雙方聯系溝通,促使雙方就賠償金額、賠償方式、支付期限等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后,法官當日便出具調解書,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長洲區(qū)法院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聘請法院退休工作人員、法律工作者、企業(yè)法律顧問、社區(qū)工作人員等作為特邀調解員參與訴前調解工作。案件進入法院后,導訴員會引導當事人優(yōu)先適用訴前調解程序化解矛盾。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案件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導訴員以隨機分案的方式將案件分配給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在法官的指導下,特邀調解員采用“法理結合、剛柔并濟”的方式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法官當即為其出具調解書。

同時,為推進調解與裁判無縫銜接,長洲區(qū)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置7個速裁小組,以隨機分配的方式全程指導訴前調解工作。調解不成的,案件自動轉入法院立案程序,由指導該案訴前調解的法官所在速裁小組負責案件審理工作。若該案案情簡單,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或簡易程序快速審理結案,若速裁小組發(fā)現案情較為復雜無法快速審理結案,則轉入普通程序組由普通組法官審理,實現案件快慢分道、輕重分離。

(廣西法治日報)

關鍵詞: 調解協議 訴前調解 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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