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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熬制使用地溝油被判賠2289余萬元!2年賣出近5萬鍋

時間:2022-04-12 21:12:40    來源:四川長安網    

從餐廚垃圾、廢棄油脂中提煉出“地溝油”,添加到火鍋鍋底之中,2年時間,賣出了49837鍋。

4月8日,四川省三臺縣法院依法對三臺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史某、賴某等4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上述4名被告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支持檢察機關所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判決“三臺縣潼川鎮(zhèn)領味火鍋店”登記經營者史某、實際經營者賴某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289.3萬余元。

2018年12月以來,該火鍋店老板為節(jié)約成本,從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回收、熬制“地溝油”,添加到火鍋底料中再次予以銷售,共銷售含有“地溝油”的火鍋鍋底49837鍋,涉案金額共計228.93萬余元,直至2020年12月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現場查控。

熬制的“地溝油”

突擊檢查時火鍋店大廚正在熬制“地溝油”

2020年11月,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專項行動。三臺縣公安局聯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通過摸排、清查等方式,掌握到三臺縣潼川鎮(zhèn)領味火鍋店使用回收提煉的“地溝油”供顧客食用的重要線索。

“我們對火鍋店進行突擊檢查時,大廚正在熬油?!鞭k案民警說,2020年12月1日上午9時許,三臺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與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對領味火鍋店進行了突擊檢查,發(fā)現該火鍋店廚房內煙霧彌漫,充滿了刺鼻氣味,廚師正在熬制“地溝油”,熬油的青年男子梁某升被擋獲。

現場查獲熬制“地溝油”

民警隨后在火鍋店廚房內,查獲了盛滿“地溝油”的脂桶3個,海水晶一袋、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一瓶。經專業(yè)技術機構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三臺縣公安局隨即組織警力,對領味火鍋店涉嫌使用“地溝油”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

餐廚垃圾中回收地溝油火鍋店賣了49837鍋

據辦案民警介紹,梁某升稱,他受火鍋店老板史某、賴某等人的安排,每天負責從餐桌上回收食用過的殘余火鍋湯料和餐廚垃圾,然后在廚房過濾到脂桶內,并通過三次加熱獲取“地溝油”。

梁某升在重新兌制鍋底時,紅湯使用三瓢約5斤多重的“地溝油”,鴛鴦鍋使用兩瓢約3斤多重的“地溝油”,然后端上餐桌供顧客食用。

現場查獲熬制“地溝油”

領味火鍋店被查后不久,實際投資和管理人員史某、賴某,以及負責廚房管理和店面維護的蔣某泉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辦案人員從該火鍋店營業(yè)情況統(tǒng)計表中發(fā)現,自2018年12月以來,史某等人銷售含有“地溝油”的火鍋鍋底49837鍋,涉案金額共計228.93萬余元。

追繳火鍋店違法所得法院判賠10倍賠償金

2021年2月,史某、梁某升、蔣某泉、賴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三臺縣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8月,三臺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賴某支付銷售金額十倍賠償金。

2022年4月8日,三臺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熬制“地溝油”的容器

領味火鍋店違法使用“地溝油”制作火鍋底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金額巨大,損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懲處。史某、梁某升、蔣某泉、賴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

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追繳經營者史某、賴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28.93萬余元,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幣2289.3萬余元。

4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史某等4名被告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追繳經營者史某、賴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28.93萬余元,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幣2289.3萬余元。

(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微信)

關鍵詞: 有害食品罪 三臺縣公安局 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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